(2000年3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定)
为了适应镇区、村实行会计委派和财会电算化的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政治纪律严明,业务技术精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农村财会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适应对象为镇区委派到村、村委派到村小组的农村财务人员。
一、管理机构
镇区经和站是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的机构,在经管站领导下,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与镇区经管站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委派会计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赢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二、委派会计人员素质要求
(一)委派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守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信息秘密;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忠实履行会计职责,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润,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三)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上岗证书,经主管部门对农村使用经济会计制度的培训、考核合格;
(五)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服务,为农村服务,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
派驻各村分会的会计,受镇区会计服务中心和当地村委会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产的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
2.按照农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做好村委会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认真管理监督本村委会属下治安队、经济办(或工业办)、城建办等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对村委会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和村民小组的财会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
5.及时填报会计表和与村委会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报表,协助做好各项经济统计工作;
6.每月定期向会计服务中心和村委会领导报关财务报表,及时总结经济运用中的成绩和问题,写出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执行《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按照村务公开"四化标准"和"十项内容"的要求及时做好村务、财务公开,接受监事会和群众的监督;
8.健全财会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好财会软件数据、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种类经济合同等的财会档案资料;
9.做好市镇主管部门要求和财会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其它工作。
委派会计不得受派驻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案语等活动;不得利用权利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行使权利
委派会计人员除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外,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委派会计行使下面权利,开展有关工作。
1.参与委派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对委派单位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财产保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检查监督;
3.有权向村、镇、市等上级及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4.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的行为,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要求处理。
5.会计人员有权了解集体的各项经济决策,参与项目承包、工程投标、验收以及集体其他重大经济活动。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对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考核主要采用下面几种方式:
1.自我评定。由委派会计人员自我总结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
2.村委会评议。通过发放评议表到村,由村委会反馈测评意见。
3.岗位职责年终测评。将岗位职责的有关工作内部量化为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合平时的检查评比进行年度综合评议。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效果三方面开展。
1.政治素质。主要考评委派会计个人的表现,包括遵纪守法、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
2.业务技能。主要考评委派会计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业务的熟练程度、工作应变能力等的表现。
3.工作业绩。考评委派会计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工作职责"。
通过考核评议,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和测评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人员奖惩的依据。对委派会计人员集中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胜任,缺乏积极性,基层意见大的,要考虑终止聘任合约,及时调整人员。
六、奖励和惩罚
(一)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1)经镇府考核,评为优秀,且工作成绩较为突出、贡献较大的;
(2)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违纪行为,保护集体生产安全,防止或避免集体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奖励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资金,应视其工作业绩以不超过其本人2个月薪金为限,奖金由镇府统筹各委派单位安排解决。
(二)委派会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任职:
(1)由于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镇或村考核不称职的;
(3)因监督、审核、操作失误,导致派驻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
(4)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派驻单位财务情况,参与派驻单位在账目上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较严重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派驻单位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2)对挥霍浪费单位财产,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与派驻单位串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报告的;
(3)接受派驻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或者利用权利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的;
(4)有其他失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
七、福利待遇
委派会计实行聘任制,其工资报酬及必要的费用,经镇区政府向各村统筹,由会计服务中心支付。
委派会计工资标准由各镇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年(半年、季、月)终,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可根据考评结果核发年(半年、季、月)度奖励。
八、其他
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由村委会实行联组会计的委派制度,一般情况下,各村民小组不独立招聘会计,由委派的联组会计统一负责业务处理。联组会计人员实行镇区会计服务中心与村委会双重管理,具体由村委会参照以上管理办法执行。
广东省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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