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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2002-12-26 13:34  【 】【打印】【我要纠错
  为适应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企业的财务监控,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及时、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部分地、市、县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总监,系指由各级政府指定的会计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派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资本占较大比例的国有参股企业担任此项职务的人员。

  二、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会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担任省级企业的财务总监,须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地、市、县级企业的财务总监,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任职资格。都须具有十年以上财会专业工龄,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主管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个别德才素质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在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上可适度放宽。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委派为财务总监: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监控、审核、操作失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三)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参与在单位账目上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

  四、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

  财务总监行使如下职权:

  (一)财务总监与经理联签批准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外单位提供的贷款担保事项;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和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依据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处理的呆、死账损失;除发放工资等经常性现金开支以外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与经理联签批准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转往港、澳、台及境外的资金和对外投资资金;金领在10万元以上的商品及物料购入业务;重要的商品及物料的购销合同;本企业办理的信用卡及每月银行报来的对账单;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内外借出款项;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二)参与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参与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参与制订所属部门和二级公司的承包方案;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三)对有疑问的财务事项有提请解释权和检查监督权。

  (四)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经理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报送企业内外有关部门。

  (五)每半年向委派部门报告一次本企业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以及企业有关经营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参加委派部门组织的会计例会。

  财务总监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上报的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二)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凡属本办法所规定的联签事项,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业务时,在有关人员签字后必须先送财务总监审签,财务总监提出意见后再报企业经理决策。若逃避或抵制联签,经发现后追究经理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经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财务总监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由财务总监的委派部门根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并酌情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财务总监的任免与管理

  (一)财务总监由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由会计管理机构任命委派,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还应经法定程序成为董事会成员,并由企业董事会聘任。

  (二)财务总监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称聘任等统一由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效益工资、年度奖金由会计管理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住房、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派驻企业提供。

  (三)财务总监应定期进行轮换,可以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到五年。职别待遇、职务升降、续派(聘)解派(聘)由会计管理机构严格考核后,根据其任职资格、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

  (四)财务总监要认真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监督管理的能力。

  (五)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派或解聘。

  1.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财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六)财务总监解派或解聘后,不再具有原任职权限,由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本人实际确定工作单位。属正常离、退休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六、财务总监的考核

  财务总监由会计管理机构和派驻单位共同考核,工作表现以会计管理机构考核为 主派驻单位参与考核,政治表现以派驻单位考核为主,会计管理机构参与考核。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会计管理机构制定考核计划、量化打分标准。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做为续派(聘)、解派(聘)、职务升降、奖惩和向有关部门推荐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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