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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地区地直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方案

2003-5-6 11:43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确保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财会队伍素质,根据中共吕梁地委、吕梁行政公署吕发〔1999〕24号通知,制定地直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报名考试资格审查方案。

  一、报名时间

  凡是符合报名条件,且愿意参加委派的会计人员务于今年10月11日上午8:30分至10月15日下午5:30分前,到地区会计委派领导组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对于逾期未报名及报名证件不全者,一律视同自动放弃参加会计委派。

  二、报名范围

  1.凡列入第一批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地直单位在岗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其他会计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分别报考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对于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一律视同自动放弃参加会计委派,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2.其他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和差额补助的地直单位的在岗会计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3.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和差额补助的地直单位非会计岗位财经院校大中专毕业的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会计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会计委派领导组办公室领取报名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于本月15日下午5:30分前,将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本人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送交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税局南二楼。

  3.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资格审查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考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准考证,加盖吕梁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章。

  四、报名(资审)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从未因贪污、挪用等经济问题受过任何处分;

  2.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5.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1999年9月30日)。但对从事财会工作30年以上的财会机构负责人年龄可突破上述界限。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名参加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财经院校大、中专毕业且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5年以上财务会计专业工龄;

  3.主管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两年以上。

  (三)其余会计人员报考会计主管,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专业工龄(地直单位非会计岗位财经院校大、中专毕业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资审小组

  为了确保资审质量,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长:地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耿万林,副组长:行署人事局副局长孙纪奎,成员由地纪检委马志坚、地委组织部王士强、行署人事局高仰玉、行署劳动局田春廷、行署财政局薛银才组成。

  六、资审纪律

  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推荐合格的会计人员,严防降低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参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试人员的有关证件及表格进行认真审查,任何人均不得随意降低报名条件,更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按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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