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我要投稿投稿说明原创投稿原创天地有奖征文:征文标准奖项设置征文投稿

优秀论文:会计论文审计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税务论文金融论文工商管理论文财政论文评估论文

首页>会计文苑>会计委派> 正文

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推行会计委派制

2003-3-3 11:20  【 】【打印】【我要纠错
  陕西省近日下发了《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对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制。

  全省经办机构会计委派工作由省局统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层次,省局委派市地一级,市地委派县(市、区)一级。各市地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会计人员考核、初选、审批和委派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考核、初选、推荐的会计人员名单和资料统一上报省局审查批准,并将本市地审批、委派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会计人员名单和资料汇总上报省局备案,省局综合考核审批,并与委派各市地经办处的会计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各市地经办处负责与各县(市、区)经办中心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会计人员聘用聘期为一年,一年后重新考核,重新聘用。市地一级经办机构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续聘工作省由局统一安排进行,各市地经办处负责本市地所辖县(市、区)经办中心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续聘工作。省社保局定于10月15-20日为各经办机构选时间,10月21-25日为各市地经办处审核汇总时间,10月26-31日为各市地上报材料时间。

  委派聘用的会计人员,行政上受本单位领导,业务上受本单位和上一级经办机构双重领导。同时,要认真履行会计人员职责,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定期接受上一级经办机构培训和参加不定斯的业务座谈会。
相关热词: 陕西省 委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