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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2002-8-28 14:55 高聚山、刘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委派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肯定。作为一名会计师,笔者对推行会计委派制一往情深,想在此谈些浅见,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须和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结合起来。新《会计法》的贯彻和实施须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相伴而行,这在有关部门、学者和会计实务界已形成共识。贯彻实施《会计法》与推行会计委派制相结合,可以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收到连锁效应。

  (二)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政权建设、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鉴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如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完整、保值和增值,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强化,才能有利于企业和有关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含义。会计委派制派出的应是一个机构(如财会科、财会室、财会处等),其人员范围包括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出纳员、记账员等。在大、中型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机关、单位,会计委派应派出一个机构;小型企业或小的单位应派出一个主办会计和出纳。至于有人提出会计委派制可只派出一个主办会计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单兵突进的办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会计机构是由各个会计人员、会计岗位组成的,其工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数据共享,而单兵突进、孤军深入的做法将于事无补。

  (四)关于会计委派机构。对这一问题,现在可谓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有“会计公司”论、“行业主管”论等。笔者认为,由政府的财政部门专职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如委派、后续教育等,不仅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具超脱、客观、权威的特征,还能把会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会计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时机。会计人员委派制概念的提出和在一些地方、部门的实践已有10多个年头,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可。笔者认为,理论上的成熟、实践中的完善和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充分说明了现在已是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最佳时机。我们不能以试点为由,无限期地延长推行的时间,使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受到侵蚀,使一些违法违纪现象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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