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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

2003-8-4 15:42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推进我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1999年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提出我省乡镇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措施。从近几年财务审计、“三大检查”、《会计法》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导致经济秩序混乱,是经济领域里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致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有些单位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改革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强化会计人员独立性地位,调动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大财务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将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化改革和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乡镇会计委派的组织领导、实施范围和委派形式

  (一)组织领导。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工、组织和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各乡镇会计委派管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成立的会计委派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日常管理。

  (二)实施范围。为了促进我省乡镇廉政制度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服务于乡镇经济建设,今年年底之前全省所有乡镇应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制。实施范围包括: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企业。

  (三)委派的形式。各乡镇应成立专门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负责村级经济核算的会计人员实行管理。可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统派统管。结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记帐核算,并对其收支实行“统收控支、帐据统管”。

  2、对原乡镇企业改制后,对集体资产仍占一定份额的或实施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对其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仍实行委派。对改制后集体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意见后,可实施会计委派。对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征得同意后,可实行委托代理记帐或会计推荐制度,并实行帐证监管。

  3、对村级单位的财务实行“村帐乡管”或“村帐站管”的形式。对村会计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强考核管理。

  三、会计委派机构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一)协助政府行使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职能,负责所辖各单位日常的财会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负责派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考评、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三)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和管理

  (一)会计人员的来源

  委派会计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企业在岗会计人员、企业下岗会计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毕业人员和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会计工作,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持有《会计证》;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纪律、方针、政策和制度;身体健康,并优先考虑具有财会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事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编制部门分别核减其人员编制,相应增加会计委派机构的编制数量。会计人员的选拔,首先由各单位推荐人选报会计委派机构审核确定;受派单位无推荐人选的,由会计委派机构选定。其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全部转入会计委派机构集中管理,统一委派。对于企业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实行招聘制。从企业招聘的会计,其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并与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从社会招聘的会计,其人事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委派部门与招聘会计签订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对招聘的会计在委派期间不称职的,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退回原单位或辞退。委派会计要实行轮换制或回避制,轮换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不称职的,按《会计法》等有关条例处理;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委派会计的职称考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工资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照“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会计委派机构统一筹集,统一核算,统一发放。原属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年初应纳入预算,直接划拨到会计委派机构的会计工资帐户,其工资套改、奖金、考核等按照国家现行制度办理;非财政供给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由被委派单位年度内分次划缴会计委派机构,由会计委派机构按规定标准发放。

  4、业务管理。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监督、管理、考评,奖优罚劣,并负责组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会计委派制涉及组织、农工、纪检、人事、企业制度、机构编制等多方面的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人事、税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及时解决委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被委派单位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委派会计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委派会计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乡镇廉政制度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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