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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利弊谈

2004-3-17 15:24 袁晓勇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会计委派制的由来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有的地区已经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为会计委派制叫好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它的利弊应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l、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点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伤利弊,三思而后行。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好处

    笔者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不影响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二)财会人员依然归企业任用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合法职权也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任用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只要不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歧视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会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会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由于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负责精神和对国家负费的精神,也不会受到影响,财会工作水平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四)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聘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许多实际操作困难,例如人员调动管理及其工资福利、住房等困难。

    (五)实行统一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削弱、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问题。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自家有关切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兔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三、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委派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轻重,给财务总监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实行工作汇报制。财务总监要经常主动向委派部门汇报工作,每月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状况的专题报告,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凡是国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员的,还应向稽察特派员汇报工作。

    (三)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四)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

    (五)实行定期考核制。

    (六)实行公开选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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