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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英德试行会计委派制初探

2005-1-7 9:33 胡穗英 【 】【打印】【我要纠错
    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会计管理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目前,我国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各地相继试行将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目的就是强化推进,尽量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财政局)统一向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达到监督被委派单位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之目的的一种制度。而我市在现阶段推行则更有其特别的意义,下面就英德市会计委派制的试行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英德市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

    (一)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核中心政府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核中心,对行政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账目、资金实行电算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各单位取消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改单位的会计核算为会计审核中心代理记账和资金结算,审核中心设置总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岗位,负责监督、审核、办理单位的会计核算,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服务。单位设置财务报账员一名,负责经办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审核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调整和收支报账工作。各单位资金的所有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但要接受市会计审核中心的监督。通过两年的集中管理,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核算工作,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建账、遵循国家财经制度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支出审批方面统得过紧,从而打击了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会计审核中心在运行了两年左右就宣告解散。

    (二)成立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政府以各乡镇财政所为据点,成立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各镇属行政事业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在“三权不变”(即单位的资金使用审批权、资产所有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管理原则下,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和银行账户取消,代之以报账制。结算中心对单位的各项收支业务不加具任何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仍然是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按单独设账,分户核算,实施“非零户”的管理,每一个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均按单位的法定名称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设立独立的出纳账、会计账。结算中心会计人员通过会计电算化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使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融为一体。目前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在各乡镇的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方面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三)成立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政府成立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对部分事业单位利用公共资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本级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并将相关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权证及其它档案资料移交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各单位对托管的非经营性资产,继续享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责管理和维修,对托管的经营性资产,则由中心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各单位代行经营管理权,各单位对利用公共资产取得的各项收益,则要按月全额缴存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专户,由管理中心按比例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剩余部分返还给各部门单位。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步伐,以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业化为重点、产业化为基础、城镇化为载体。三年打基础、五年翻一番、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目前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二、必须制订与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的会计人员既能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托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财政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电脑联网。

    2、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的任用由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和认定,且必须得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认同。要与会计人员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的奖惩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财政部门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作出贡献者应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3、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财政部门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要定期轮岗。

    5、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轮换岗位前,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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