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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托代理关系看会计委派制

2002-7-4 10:58 钟楼鹤 【 】【打印】【我要纠错
    虚假会计信息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顽症,不仅给有关各方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妨碍了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也使会计职业界面临空前的信息危机,如何针对虚假会计信息制定有效对策,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会计委派制,但会计委派制理论上是否可行,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真的能加强会计监督,根治虚假会计信息?本文拟从委托代理的角度,作出粗浅探讨。
   
  一、委托代理关系与会计信息失真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关系中,人们将能够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将被动地在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之间进行选择的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委托人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来监督和激励代理人,使之尽其所能,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因此委托人会要求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来判断代理人是否努力或评价其经营业绩,会计信息作为反映经营成果的最重要的信息,是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监督的最有效手段。但代理人对企业具有直接的管理权,若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代理人会为了自身利益,粉饰自己的业绩,控制信息的输出。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对企业领导人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很难令其负责任地去经营和管理企业,致使我国财会人员管理上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是导致我国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根本原因。
  
  二、委托代理关系与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成立专设的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向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它改变了过去会计由单位领导任命的方式,试图解决目前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处境,使会计独立于企业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监督企业。其代理关系为:国家 委托会计专设机构 委托 会计人员 监控 经理人员。
  
  现代企业制度普遍采用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的代理关系分为两类:①股东大会(代表股权)和董事会(代表法人所有权)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②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层次,因而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表述为:出资者 委托 董事会 委托 经理人员 委托 会计人员。其中,只有经理人员与会计人员之间不触及产权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会计应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企业尽职尽责,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经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地位倒置,导致经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在根本利益与代理目标上的错位,因此,会计委派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是不能成立的。
  
  1.根据代理理论,现代企业的经理人员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将拥有经营管理方面广泛的自主权,会计人员的设置与管理自然由经理人员直接控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实际上是剥夺了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同时,国家委派会计人员,让其独立于企业,使得会计人员不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主动为企业精打细算、出谋划策,甚至要让经理人员受制于会计人员,这显然干涉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会计委派制实际上是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变形,不仅导致会计其他职能萎缩,而且使企业会计的管理重新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
  
  2.根据代理理论,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要对代理人进行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常用手段,以保证代理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监督是单位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的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审计监督是一种外在的经济监督方式,它对会计信息的真实、相关、可靠进行再鉴证,而会计委派制夸大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成为一种外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就企业内部监督而言,会计的地位将高于内部审计,不可能要求地位较低的内审部门去监督委派下来的地位较高的会计。对外部监督来说,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审计的职责,使政府审计工作无所适从。
  
  3.按照会计委派制,委派到企业中去的会计人员与企业各部门的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这样会计人员和企业经理往往会进行一场“博奕”。作为会计,他可以保证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标准化、合法化,但无法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处于信息优势的经理及其他部门,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将会采取有选择地提供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等手法,把委派的会计人员“架空”,使其成为一名机械的“簿记员”。
  
  4.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人员成了比经理人员还高一级的代理人,会计人员也成了委托人的直接监督激励对象之一,除大大增加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之外,委托人究竟如何对委派的会计进行监督和激励也成了问题。首先,在监督委派会计方面,如前述,委派会计可能会失去民间审计的外部有效监督,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为了追求自身的效用目标,很可能与企业勾结合谋,这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致命弱点。其次,委派制使对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委派会计人员的报酬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虽然会计人员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不可避免地使其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致使会计工作效率不高,会计信息自然无法及时传递与报告;如果委派会计人员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则又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与企业合谋,无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现象。
  
  三、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根本之道
  
  在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中,会计人员从属于经理人员。许多企业的会计工作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行为的影响,以至经常提供失真的财务报告,这些问题产生的源头在企业管理当局,而非会计监督所能解决,因此,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会计委派制直接从会计人员入手,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所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我国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其提供虚假信息提供了空间,而对经理人员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没到位,经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发展脱钩,难以促使其为企业出力,而且不可避免地出现短期行为。笔者认为,会计界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承受了过多的压力,情急之下,提出了会计委派制,这也许能针对我国转轨时期的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终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财政部对会计委派制试点情况的调查也表明,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对国家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会计委派制是有效的,但对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就应慎重,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会计委派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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