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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2003-11-17 15:1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从现在起,首先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关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

  《意见》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范围,立足于抓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要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会计委派形式。同时,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5个地(市)、494个县(区、市)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会计人员已达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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