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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三方面问题 会计委派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05-6-30 9:16  【 】【打印】【我要纠错
  6月29日电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中国建设银行将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向所属基层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并力争从明年初始正式施行。作为改革新思路,目前中国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对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机构委派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以监督派驻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

  委派会计主管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委派行管理受派行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受派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委派会计主管有权拒绝办理受派行的违规事项及非正常经营活动,如果受派行负责人坚持要办理,应及时向委派行财会部门报告。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要落实上级行制定的各项柜面服务规范化标准,提高所在基层机构的服务质量。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有效实现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的分离和制约。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了会计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和管理,将以往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

  第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并对其实行有效监督。

  会计委派制,与“收支两条线”和加强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会计委派形式,进一步实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目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委派制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一些单位对会计委派有抵触情绪,认为会计委派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因为只对财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这样虽然会增强委派单位会计的自主性、客观性,但同时也会使会计人员难以协调单位内部关系,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其次,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限,但缺乏一个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从而给某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贿赂会计人员留下空间,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虽然委派会计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从而制约了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一些会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和人情世故的影响,不坚持原则等,都会制约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从哪些方面完善

  首先是要规范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和委派方式。应根据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如对县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宜采用“直接管理”形式,委派对象为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等;对县级单位宜采用“财会集中制”形式,即成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对乡镇级单位可采用“零户统管”形式,即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使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融为一体。

  第二是要建立健全对委派会计的监督机制。必须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实行会计专管轮岗交换等;同时也要监督被服务单位,看其是否接受派驻会计监督与管理,是否在派驻会计视野之外隐匿、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

  最后是要全面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并定期进行业务和政治培训,以更好地胜任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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