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派会计人员隶属关系问题。从字意上看,委派会计人员应该是政府或由其委托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监督该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再属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某职能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了政府的“大管家”。但是一般情况下,单位的领导都不愿意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去管。基于这种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突出矛盾,宜城市对会计人员实行了统管统派方式下的双重管理,即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子女就业、住房、福利由受派单位管理和承担,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称、考聘、业绩考核归属于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这种“一个媳妇两个婆婆”的管理体制,势必导致会计人员两头兼顾两头难。襄阳县在考虑到为委派会计人员创造宽松环境的前提下,准备对会计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即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将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统统转到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视同财政干部对待。这种办法虽有一些可取之处,但细一剖析,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委派会计人员是不是正式财政干部?如果是,一个受派单位即使只按3名会计人员(一名财会负责人、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出纳)计算,全县首批委派的70个单位也需要增加财政编制210人,这与当前精减机构,精减人员的大气候显然不符。
2.委派会计人员是不是公务员身份?按照襄阳县机构改革的情况,襄阳县会计局被列为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不可能成为或过渡成为公务员。在走访会计人员时我们了解到,不少在原单位是公务员身份的,宁愿不当会计也不愿丢掉公务员身份。
3.没有实行委派制以前,不少单位的财务科(股)长已作为该单位提拔的重点对象进行培养,实行委派后他们即使委派到单位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对受派单位来说也只能算是个“编外科(股)长”,这批人员在会计局若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受派单位得到提升,这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等问题。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源于三种渠道:一是现岗的本单位会计人员,二是从财政部门调用的人员,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这些会计人员,有行政类的,有事业类的,有企业类的,如果委派会计人员工资按原所在单位标准执行,那么会造成工资参差不齐。如果统一按会计局的事业单位工资兑现,那么对于效益较好的公司的会计人员或诸如公、检、法等有特殊岗位津贴的会计人员来说,工资明显减少,他们将不会参与会计委派。除此之外,委派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问题都因其隶属关系的改变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三、会计干部管理及会计局机构设置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局由原来只有20多人的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200多名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因此只有对会计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重新界定和规范,才能保证会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另外,目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考评尚处于迷离模糊的状态,究竟这批委派的会计考核是由受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都没有明确。考核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措施,考核后对于成绩突出的或没有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都缺少相应的办法和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改革力度、难度大,涉及广大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必须慎重研究,严肃对待,真正解决好其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要想真正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对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动大手术。一是成立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局。各县(市)区可按照“三定方案”界定会计局的工作职能,在不增加行政总体编制的情况下,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编制调整到会计局;将原属财政拨款单位的会计人员工资经费切块、调整到会计局,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到县会计局,并比照其他委派会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委派会计人员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员过渡。二是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住房等问题,建议归属会计局管理,以此来解决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进一步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代表政府,负责该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该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四是出台对委派会计人员提拔任用的政策,比如几所有单位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必须向会计局提出申请,由会计局择优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当然,对现行会计干部管理体制实行大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也相当广泛,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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