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我要投稿投稿说明原创投稿原创天地有奖征文:征文标准奖项设置征文投稿

优秀论文:会计论文审计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税务论文金融论文工商管理论文财政论文评估论文

首页>会计文苑>会计委派> 正文

溧水县对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2003-1-22 17:9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财会行为,促进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溧水县对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具体做法是:

  一、委派的原则。对竞聘上岗的购销企业主办会计,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局落实委派单位,聘用人员与县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局发给委派证书,任期一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委派资格。

  二、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对企业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切实加强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努力提高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监督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

  三、委派会计的监管。委派会计由县粮食局与购销企业双重管理,人员关系一律保留在原单位。粮食局和委派单位每年对其在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即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帐册、凭证、报表、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打分。日常工作管理由委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对其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每月暂解缴县局600元,平时工资按60%发放,年终按考核结果兑现,养老金的缴纳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委派会计的权利。有权参与分管单位收支计划的研究;有权参与分管单位专项资金投入前调查、论证和事中监督控制及事后分析考核;有权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拒绝分管单位的违法乱纪的收支;有权举报违法乱纪问题;委派会计必须每月向县局财会股汇报业务工作。
相关热词: 委派制 粮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