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财会行为,促进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溧水县对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具体做法是:
一、委派的原则。对竞聘上岗的购销企业主办会计,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局落实委派单位,聘用人员与县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局发给委派证书,任期一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委派资格。
二、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对企业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切实加强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努力提高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监督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
三、委派会计的监管。委派会计由县粮食局与购销企业双重管理,人员关系一律保留在原单位。粮食局和委派单位每年对其在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即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帐册、凭证、报表、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打分。日常工作管理由委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对其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每月暂解缴县局600元,平时工资按60%发放,年终按考核结果兑现,养老金的缴纳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委派会计的权利。有权参与分管单位收支计划的研究;有权参与分管单位专项资金投入前调查、论证和事中监督控制及事后分析考核;有权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拒绝分管单位的违法乱纪的收支;有权举报违法乱纪问题;委派会计必须每月向县局财会股汇报业务工作。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