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会计委派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会计工作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造假帐、会计信息失真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1995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钅容基同志对整顿会计工作提出了“约法三章”。经过几年的整顿,全国会计工作秩序有所好转,同时与会计工作秩序有深层次联系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下面,笔者就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谈些粗浅看法。
1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弊端
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会国的会计工作”,但《会计法》未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人事任免、管理权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权在财政部门,这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易造成弊端。
1.1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不利于会计人员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双重身分份,是指会计人员一方面作为单位的职工,既要代表单位正确核算、精心理财,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制止违法违纪。从实际工作看,这种双重身份往往使会计人员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会计人员常处于两难境地,于是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怪现象,对单位领导财经违纪行为,一些会计人员“屁股指挥脑袋”,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做假帐、协同作弊行为。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使会计监督难以正常进行。
1.2当前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归属关系,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更直接有效的监督和保护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既管不到人事任免,也管不到“工资、奖金、福利”,对会计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显得不够直接,而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受到单位领导的排挤、打击时,财政部门亦很难对其实施有效保护。
1.3不利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转变
当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多停留在诸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证、会计证年检等具体繁琐的事务管理上,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要消除上述弊端,必须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2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有人认为,会计管理应该和美国一样交给社会去管理,这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既要符合国情,又要循序渐进。
2.1要加强政府对会计人员的宏观管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1.1当前企业的资金配置主渠道,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会计工作包括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从国际上看,一个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市场的特征,如果企业直接融资是资金市场的主要特征,那么会计工作可交由民间社会管理(包括会计标准的制定)。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的证券市场有了一定发展,但企业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投资、银行在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企业资金配置的主渠道是间接融资(主要是国有资金),而不是直接融资,因而尚不具备由民间管理会计工作的条件,由政府管理会计工作,这是与我国资金配置的基本方式相适应的。
2.1.2新修订的宪法规定,公有制在我国的各种经济成分中占主体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体现。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在加强国有经济管理及实现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工作要对所有投资者负责,其中对国家资本金保全及增值增效更要负责。因此,政府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管理在内的会计管理工作不能削弱,而要加强,这也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2.1.3要继续探索会计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模式,这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而问题的关键是要改变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状况。当前,各地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会计人员的委派制,能较好地解决会计人员“双重身份”问题,并符合中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精神。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政府委派的,需建立科学的治理机构,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正是规范进入市场的法人行为的强力制衡机制,它可以较好地解决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及财政部门对其执法监督难问题。在委派会计制度下,会计人员在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等)中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处于多元利益边缘,实施特殊服务行为,肩负依法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使命,这种体制使会计人员不会偏向多元利益主体的任何一方。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上海、山东、河南、湖北等有所进展。2000年机构改革后,我省还专门成立了会计委派管理机构,龙岩、南平、漳州等市已着手对市属部门进行会计人员统一委派。总体而言,各地的会计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笔者认为,应总结各地会计委派制的成功经验,并加以完善,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最终全面实现会计人员的统管统派。
2.1.4要强化会计人员管理的法制建设。新修订的《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权,突出了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及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加强财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
2.2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行业自律制度,是政府对会计人员进行宏观管理的必要补充
2.2.1政府机构要求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由目前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转向监督检查、行政管理和信息服务,这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应把众多具体的、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行业自律组织去办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均可由行业自律组织去完成。
2.2.2会计行业自律组织除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外,还可考虑成立会计总会,会计公会等面向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在财政部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管理活动和提供相关服务,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2.3财政部门还可建立执业会计人员市场,便于企业挑选会计人才,保证会计人员的合理流动,具体工作亦可由行业自律组织去完成。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政府在加强会计人员宏观管理的同时,应对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进行引导,使其服务于会计管理工作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局。
3.2要认真对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中,尤其是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对会计人员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协调不够,会计委派工作无法付诸实施等,这些问题均应认真对待并予研究解决。
3.3应坚持三个“有利于”的衡量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挥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反映、监督和促进作用,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使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会偏离方向。
参考文献:
[1]夏立位。我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J].政务与会计,2001,(1):70-71.
[2]高聚山,等。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1,(2):59.
[3]王君。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1,(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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