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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财政局与被委派单位协议书

2003-5-22 9:22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保证委派会计能正常开展工作,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你单位有义务给委派会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现签订如下协议。

  1.你单位必须给受派会计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环境。包括办公需要的各种条件。

  2.单位领导有义务排除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

  3.单位领导应该关心受派会计的组织生活和及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受派会计正常开展工作。

  5.会计委派是政府行为,单位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委派会计。

  6.单位负责人应该尊重和接受委派会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受派会计也应尊重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7.单位领导与受派会计有争议,无权单方面处理,应提交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解决。

  8.受派会计必须认真履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职责。主动接受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要服务于委派单位,勤勤恳恳,尽心尽力,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纪。受派会计要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

  9.单位领导如有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受派会计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将对单位领导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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