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城市试行会计委派制的背景
宜城市是一个工农业总产值超20亿元,财政收入过1.3亿元的较发达县级市。他们在改革中发现,少数县属国有重点企业连年报盈利,获得多种奖励,但经过检查,到1996年底,实际亏损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家财产流入私人之手。许多单位偷税、漏税、欠税严重,“三查”年年查,问题年年犯。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预算外资金管理难的严重问题,全市1.1亿预算外资金,政府虽三令五申严格控管,但进入财政专户的不到30%。由于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单位经济利益紧密相连,许多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有法难依,只得唯命是从,甚至通同作弊,违反财经纪律。为此,宜城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当前强化财政监管,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
二、宜城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受派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宜城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受派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办事公道,熟悉国家财会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会计业务技能。即具有会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22—45岁之间。这些规定都十分详细且符合实际的。
2.规定了受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宜城市政府在《关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通知》中指出,受派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法进行会计核算;②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③制止和纠正单位违法违规财务行为,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④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经济效益提高;⑤服从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其规童制度。
3.确定了受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来源。政府规定受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来源为四种:一是各单位现有会计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委派机关(中会计管理局)可优先考虑;二是受派单位另行推荐,供委派机关挑选;三是委派机关从现有财政干部中选拔;四是委派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来源上看,已完全突破了由所在单位单独确定会计人员的做法。
4.明确了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方法。会计管理局(会计局)为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受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业务档案等全部调人市会计管理局;受派人员的行政职务由会计局按照组织程序申报,由相应部门任兔。受派人员的工资按照“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受派单位统一划给市会计局,再由会计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发给。受派人员的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岗位补贴由所在受派单位解决。
5.确定了受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受派会计人员应定期向会计局汇报工作,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参加民主生活会,服从会计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年度终了,由会计局对受派会计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对严格按照财会法规办事,加强经济核算,促进单位经济效益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假票、做假帐、报假表等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一律吊销会计证,取消专业技术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宜城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宜城市经过多年实践,精心设计了“考核考评——清理清查——委任委派”的会计委派制运行程序,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1.考核考评。市会计局根据政府确定的受派会计人员的四种来源,按照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进行全面考核考评,考核方式分为:政治素质考察、财会专业理论考试和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委派。其基本步骤为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会计局考核,财政局审批。
2.清理清查。受派单位的财务清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计局具体实施。他们从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抽调了30多名财会人员,组成清理专班,对受派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在一切帐务均清楚明白的基础上,移交给受派会计人员。
3.委任委派。市人民政府向被委派的会计人员颁发《委派证书》。会计人员一经委派,其人事关系随之调入市会计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确定的单位报到,受派单位也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并移交或安排相应的会计工作。
四、宜城试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成就
宜城市1997年实行完善的会计委派制以来,财务会计工作、社会经济效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以后,强化了会计管理部门的职能,会计人员能够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宜城市会计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已达到120多家,占全市40%,高于全省10个百分点。
2.加强了单位财务管理。实施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单位经济利益和人事管理相分离,改变了从前各自为政,财会工作有法难依,违纪违规的现象,使会计人员能够做到依法从业,依法监督。宜城市某部门内设十多个科(室),每个科(室)都有“小金库”,帐目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腐败现象突出,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该部门领导主动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财会法规建帐建制。两家虚盈实亏的企业单位主动调帐,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财政效益显著上升。实施会计委派制后,难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迅速进入了财政专户,受派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率由原来的不足30%上升到100%,强化了财政管理,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企业单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核算的真实性大幅度提高,人库较为及时。1998年第一季度全市可实现财政收入2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高于全省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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