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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需尽快完善

2002-11-15 8:59 李丽君 【 】【打印】【我要纠错
  2000年9月7日,财政部和监察部联合签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直接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和发展健康有序地推进,尽量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会计委派制也不能包治百病,这项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一些问题,当前亟需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查研究,探索总结,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

  委派会计是以政府或由其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人员不再属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政府的“大管家”。然而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管,他们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异己力量”,产生戒备心理,容易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甚至有的单位长期违规截留、假公济私,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现金交易、私设“小金库”、建“两套账”等手法,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使委派会计并不能掌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仅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成为“摆设”。这样只能够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丧失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

  (二)受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

  1.虽然许多试点地方明确受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负责该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该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法》,但受派会计不是正式财政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使受派会计在工作中“腰不直,气不壮”。

  2.实行统管统派必然使管用脱节,影响会计人员正常晋升。受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来说只能算是个“编外人员”,如果在会计管理机构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被委派单位得到提升。这使委派会计升迁机会相当少,这与其他单位部门领导、厂长、经理、总裁大多是由财会人员(或懂财会知识人员)升上去的情况相差很远。会计人员只能是痛快一时,这势必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许多委派会计说,不用猜,不用想,我现在都知道这一辈子只能干个委派会计,没有发展方向,多没劲。

  3.对委派会计的考评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对委派会计的考评、考核的方法、结果、奖罚尚没有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如果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考核,不能把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经营和任职期间的实际业绩纳入考评范围,就会滋生委派会计不关心单位经营的心理,无法调动其以监督者与管理者双重身份全身心投入到被委派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

  (三)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

  1.权限界定难。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委派会计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以及与被委派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等方面也难以把握。

  2.执行难。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在行政负责开明的单位,执行就好一些,否则难免流于形式。

  (四)后续管理办法尚不够完善

  目前,后续管理办法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因为没有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配套制度,没法将被委派单位、相关部门的有关行为都统一到制度上,从而出现了由于各自行为的随意性而带来的矛盾。

  二、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

  在处理委派会计和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主要领导之间,既职责明确,又相互协调、配合,既相互约束、制约,又同心协力,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共同的目标,委派会计不仅仅是对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帮助其管好钱,理好财;二是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又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理财,并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三是遇到问题和矛盾主动与单位领导协商,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正是有了这样的协调配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才能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二)建立委派会计考核奖励机制

  1.实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严格业绩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2.出台对委派会计提拔任命的政策。比如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应当向组织部门提出晋升、晋职建议;所有单位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会计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3.成立会计管理局。为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应尽快成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局。委派会计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员过渡,只有对会计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重新界定和规范,才能保证会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强化会计管理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自主管理,依法理财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正确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做到:

  1.加强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把财务收支“由上而下”(领导先审批后报账)变为“由下而上”(会计先审核把关后领导审批报账)的审批方式,如工作人员出差完毕,到会计那里冲账,应先把差旅费用票据拿来让委派会计审核把关,经确认符合财务规定票据后再让领导审批。

  2.重大经济活动参与决策权。诸如单位对外投资,购置大型设备,预付大额款项等,委派会计应参与决策,与行政负责人实行联签制度,这对委派单位现在和将来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和配套措施,促进整体效应的产生

  工作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重视与试点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轮换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等,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和保护。在现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能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共同查处打击报复委派会计的行为,维护委派会计的合法权益。当然,委派会计如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者,视同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确保会计委派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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