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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大胆实践 务求实效

2002-5-2 16:20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 【 】【打印】【我要纠错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为了总结、交流会计委派制试点经验,经部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试行会计委派制的精神,研究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总结交流各地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部领导和监察部的有关领导都非常重视这次会议。希望大家集中精力,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总结和交流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经验和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后天,部长助理李勇同志将对下一步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下面我就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情况做一总结,并就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试行会计委派制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关地区和部门已经多次进行了总结和经验交流。从各地提供的材料和我们调查研究的情况看,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推动得力。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只有各级领导重视,才能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试行会计委派制之后,财政、监察部门就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央纪委、监察部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也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项怀诚部长等部领导亲自下基层开展调研,并充分肯定了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求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务求实效"。我部还专门组织了7个调研组,分赴湖北、上海、辽宁、陕西、浙江、广东、宁夏、山西、四川、江苏等进行会计委派制调研,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今年2月,我部向国务院领导上报了《关于会计委派制度有关问题的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组织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经贸委、中编办、中央企业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就我部提交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报告进行了研究。会议充分肯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义,强调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和经济监督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和财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将研究结果和建议上报中央领导,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为了指导、规范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今年9月,我部会同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对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财政、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湖北省委、省政府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试点工作,该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省粮食收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试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厅的主要领导亲自抓试点工作。陕西省成立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省领导、省纪检领导为核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成立揭牌;海南省为推动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尽快成立,该省主要领导在省直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工作会议上作动员报告;浙江省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就如何稳步推进会计核算中心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许多地区还以省委、省政府或办公厅的名义联合印发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文件。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直属单位会计委派制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实施方案析通知。 

  为了切实抓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一些地方组织保障有力,建立健全了办事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湖北省财政、监察两厅联合成立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建立了两厅联席会议制度,还成立了7个地(市)级会计局,39个县级会计局,形成了"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纪检督办、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辽宁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会计委派制领导小组,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海南省为保证直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王厚宏为组长的海南省直属单位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小组;广东省成立了财务总监办公室;上海市成立"上海市会计管理中心",凡由政府向市级单位委派的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都由该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厦门市成立"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职务聘任、工资、福利等;大连普兰店市在原财政局会计科的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15人,成立了会计人员管理中心,负责会计制度监检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山西省为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组织管理,有5个地(市)成立、73个县(市)成立了会计局等专门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会计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会计委派处。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为本地区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二是加强规章制定建议,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各地区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内容包括:委派会计人员选拔(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奖惩制度、回避等制度等。深圳市于1995年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经理联签细则,2000年3月,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责任、联签制度、职务任免与管理、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等作出了规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并在全国公开招聘21名财务总监,委派到市投资管理公司系统的大中型企业。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人选的产生、职责权利、考核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的审查、认定与管理及任职资格的取消、工作考核、任期和培训等事项。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基本建设项目派驻财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对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有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派驻财务监督员。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派驻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企业财务总监派驻暂行办法》。铁道部制定了《铁路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另外,加强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因地制宜,会计委派形式多样。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利制度。管理部门凭借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和单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试点中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这种委派形式较为普遍。主要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也有委派出纳人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大多数为财政部门,试点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大多是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如湖北省宜城市对全市47个行政事业单位分3批委派51名会计,还由部门向所属120个二级单位委派113名会计;吉林省辽源市对首批45个行政事业单位委派49名会计,委派会计的编制、人事关系转到财政局,工资福利待遇等统由财政局发放和管理;浙江省卫生厅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18个单位委派了24名财务科长或副科长,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业绩等统一由"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预算对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重点放在监控派驻单位的支出管理上。如广东省高要市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成效显著,该省政府于1999年印发《关于扩大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广东省顺德市试行对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项目委派财务,规定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派项目财务总监,不足500万及普通工程项目,由财务总监分管负责多个基建工程的办法。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大部分由财政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帐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目前,省一级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有陕西省,将在会上作介绍。海南省也正在着手组建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拟对全省348个省直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通知》,规定成立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并由省单位会计管理中心通过设立会计核算站的形式,对省直属于财政拨款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348个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于相对集中的省直311个单位实行集中委派;对分散的37个单位实行分散委派,具体委派工作由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负责,计划设立13个会计核算站,编制300人;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在维持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单位不再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可以设1名兼职报帐员,由会计核算站集中办理资金结算,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会计档案;对银行帐户按照"统一管理,分户开设,方便工作"的原则进行设置,实行银行专柜制度,代行会计核算站和出纳职能。在行政事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全国有许多地区正在进行试点,地(市)一级如浙江金华市、陕西延安市等;县(市)一级如湖北荆州市沙市区等,他们有的将在会上作介绍。

  还有一个类似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叫做"零户统管",主要是对乡(镇)政府下设的行政事业单位(俗称"七站八所")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湖北省宜昌县通过"零户统管",采取"一取消,两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的形式,有效地集中了乡镇的财政资金管理,树立了乡镇政府的权威,精减了财会人员,推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

  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资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和轮岗制度。在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几乎每个省市区都有试点。上海市在试点中,根据公司、企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金运作目标的不同以及产权关系的不同特点,形成了三种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一是公司董事会委派方式;二是母公司委派方式;三是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另外,上海市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还制定了一套后续管理制度,包括资格认定制度、报告制度、年检考核和培训制度、任期轮换制度等。近日,上海市决定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上海、深圳两市的具体情况将在会上作介绍。云南省向全省47家国有大型企业派驻了47名财务总监;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向全自治区487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357户以及4家自治区直属公司派驻了财务总监,共委派了361名财务总监。

  还有一种形式,即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派驻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如四川自贡市和遂宁市。自贡市向20户国有企业派驻15名财务监督特派员。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主要监督派驻单位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阅企业财务账目等会计资料,列席有关经营活动、财务管理会议等,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这一形式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其委派人员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称职、工资奖励、福利等统一管理。但对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大多数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统一收取和发放。如湖北省在全省粮食收储企业实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吉林省也对粮食系统实行会计委派。湖北省在全省粮食收储企业实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作法将在大会上作介绍。

  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缓解农村干群矛盾,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就是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主要形式有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村级会计乡(镇)委派两种。如宁波市北仑区为深化农村改革,在全区各村全面推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制,全区9个乡镇都设立会计代理站,262个行政村中,有251个行政村实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制度,另11个行政村实行村级会计乡(镇)委派制度,目前,9个乡镇中区聘用会计人员54名;宁夏灵武市抽调85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乡干部,经过短期的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到全市90个行政村分别担任会计,并兼任副村长或村委副支书,乡干部的工资、人事关系和在职培训等事项全部纳入市会计局统一管理。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对所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取得很大的成效,广东省也在东莞市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这次会上将有东莞市的代表作介绍。

  6、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内部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会管理,实行的对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内部委派的一种改革试点形式。如大连市港务局成立了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对直属37个核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管理,明确被派人员在被派单位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吉林通化钢铁集团公司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厦门的一些集团公司采取董事会委派制和母公司委派制度,如厦工股份公司、厦汽股份公司、厦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董事会委派制,厦门市工业企业、商贸国投等采取母公司委派制。

  此外,还有其他委派模式,在此不再一一列举,请各位代表进一步交流讨论。

  四是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组织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57个地(市)、1029个县(市、区)都组织了试点,分别约占全国地(市)、县(市、区)总数的66%和41%。试点范围包括了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或间接委派会计人员近11万人。全国接受会计委派的行政事业单位约44000个,接受委派的企业约79000个。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从各地试点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责任和事业心明显增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根治腐败,这正是中央纪委二、三、四次全会一再重申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义所在。吉林省辽化市对五项国债转贷项目进行会计委派后,不到半年就查出串用、转移资金近820万元;广西柳州市委派的会计人员99年共查出账外设账3000多万元,抵制各类不合理摊派600多元。

  2、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主要靠外部监督,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双重负责,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如广西南宁市通过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柳州市委派的财务总监对不适当和条件不成熟的投资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避免乱投资金额达3.2亿元。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33户企业共查出账外1186资产万元。

  3、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试点单位实现了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了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被委派会计人员利用会计信息为单位领导提供预测和决策依据,参与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真正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通过强化财务成本约束,提高企业理财水平等手段,一举减亏1473万元,还会扭亏为盈,成为全省粮食系统唯一盈利大户。 

  4、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了行政编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取消各单位的账户,让各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账户上,有利于对各单位的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使得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减少了资金沉淀、占用和挪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如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撤销各单位原账户190多个,集中资金2000万元,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需要一名兼职报账员,节约了人员编制和行政成本。如陕西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首批试点中有单位会计、出纳400余人,现在只需60多人即可;海南省建立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后,全省省直348个行政事业只需要编制300人即可胜任1300目前多会计人员的工作;吉林省敦化市实行"村账乡管",农村会计由原来的630人减至59人,仅此一项减轻农民负担80多万元。

  二、不断总结经验,继续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2001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我认为,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刚刚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把继续开展会计派委制工作,作为明年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现面我将明年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几年的试点实践,我们总结出一条经验,就是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保证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的关键。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强化监管,保护所有者权益,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客观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唯一的,不能简单地看成单纯的"委派",其核心是保护所有者权益,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维护社会市主市场经济。所以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完善。但也不可避免要触动一些部门、单位、个人的"利益",束缚了一些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人的"手脚",因而使试点工作存在种种困难和阴力。正因为如此,推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行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监督难不力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主动抓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积极取得纪检察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

  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是会计监督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在试点中,要精心安排,统筹规划,秩序渐进,态度上要积极,步伐上要稳妥,不能"一阵风"条件成熟的部门或单位先行试点,成熟一个,试点一个。当前,要继续按照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重点抓好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选择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工作,应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后期管理,并适度扩大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效。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应是注重实效。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各地区在组织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时,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单位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主权;既要有利于政府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能,又要有利于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能动性;要根据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以利于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要在兼顾政府对全体社会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区别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非企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和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制度形式。各地试点中探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这次座谈会上将有一些省市区作重点介绍和交流,实践证明这些形式是比较成功的,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可采取委派财务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实行会计集体核算的形式,也可以通过会计核算站的形式;对于乡镇行政事业试行"零户统管"的形式;对村级财务试行会计核算站或村账乡(镇)管等形式;对企业集团可实行内部委派形式等。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为了保证试行委派制度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渐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作用。要充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从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职务、工资福利等方面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委派会计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选拔(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奖惩制度、回避等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做好试点工作与其他经济改革的衔接。

  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要与财政体制其他改革结合起来。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促进会计委派制度健康发展。我认为,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体制改革是一脉相承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渐走向市场,国家机关将进行机构改革,必将使行政事业单位数量锐减,且预算外资金随着"费改税"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加强,也将越来越规范。预算支出管理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集中统一支付、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资统一发放等也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量减少,使其逐渐成为一个报账单位,理财的自由度逐渐丧失,这与各地试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目标一致。

  (六)大力开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

  会计委派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涉及许多亟待研究的理论课题。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边宣传,对于试点较为成功的部门和单位,跟踪了解其工作的进展情况,要用解剖麻雀的办法,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如委派部门、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应当怎样划清会计责任?向企业委派的总会计师,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又对企业进行监督,一身二任,其职责如何定位?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问题。另外,委派会计与审计、财政等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各司其责等。据了解,辽宁省成立了由会计委派主管部门、理论界、实务界组成的会计委派制课题组,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目前,正在开展问卷调查,对试点单位效果量化分析评价。湖北、吉林、山西、大连、广东、河南、上海等地还召开了不同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研讨会,希望各地区也应采取不同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试点中也发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行一步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次座谈会充分交流、讨论,研究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下一步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意见。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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