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自1997年组建以来,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围绕“硬件超指标,软件出成果,单项求突破,整体上水平”的奋斗目标,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相继进行了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大治腐工作力度,将全区财政工作和财务改革推向新阶段,他们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以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水平。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工作,区委、区政府态度明确,决心大。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会计委派工作,在财政局内部设立会计管理总站。实行会计委派的区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统一划归区会计管理总站管理。委派会计由会计管理总站考核、管理和调配。
摸透情况,制度先行
对区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了会计委派的范围、形式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职权及人事管理、工资管理、业务管理规定,并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建设的双百分考核,确保了会计委派制规范化运行。
方向明确,目标具体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坚持“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的原则,通过改革会计人员体制,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增强财会人员维护财经纪委的自觉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使财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在会计人员管理上实现以会计机构管理为主;按规定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选拔为主;对国家和部门(单位)会计主体共同负责。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所有区级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都实行会计委派。根据实际情况,会计委派主要采取了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派;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由区财政局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派会计人员,统一代理记账等三种形式。
整体联动,相互促进
根据实施细则,委派会计人员同时兼任所在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和预算外资金专管员。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商品,必须按程序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通过会计委派,切实加强对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抓住收费票据这一源头,监督单位合理、合法地组织预算外收入,并及时足额地解缴财政专户,按规定管好用好。区政府还明确规定,各单位一切财务开支,必须由委派会计人员事先依法审核后,单位负责人方可批准报销。要通过会计委派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和财务制度的紧密结合,把高港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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