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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委派有章可循

2003-1-24 14:21 李君儒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加强对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向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该意见对财务总监的委派方和委派对象、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委派程序、财务总监的职责、财务总监的管理等作出规范。同时要求各资产经营公司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财务总监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及时。财务总监在任职单位享受行政副职待遇。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还将逐步制定完善相关的具体规定、考核办法、纪律规范、工作经费管理方法等有关配套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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