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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人员委派制

2006-10-13 8:52 林丹梅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引言

  会计信息失真是影响我国经济秩序的因素之一。它危及到政府的宏观决策,干扰国家的税收工作,损害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对单位、社会和国家来讲,都贻害无穷。首先,会计信息失真会给投资者、债权人的决策带来误导;其次,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资料发生扭曲,掩盖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矛盾,导致利润虚增(减),造成国民收入超量(减量)分配,消费基金过于膨胀(萎缩),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再次,失真的会计信息易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对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不良影响,为某些作风不正而又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凭借长官意志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贪污腐化大开了方便之门,使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得以蒙混过关,毒害了经济肌体,动摇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污染了社会风气。

  当前,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会计法规因素、企业内部因素、外部监督因素等。而直接责任在会计人员方面,目前,我国有着庞大的会计队伍,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都不高,由于有些领导人任人唯亲,任人唯贤,安排一些不合格条件的人把持会计机构,在处理会计业务时,要么记成一笔糊涂帐,自己违规违法也不知道,要么唯命事从,依领导意志行事。这是由于财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利益上与企业领导者有依附关系,在执行财会制度时,常常进退两难,若不按领导的意图办事,其应有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弄不好还有被调离甚至下岗的可能。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并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财会人员利益的措施。这样,会计人员为谋生和发展,只能依从企业领导的意愿,违心地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失去了会计监督职能。针对此种状况,有关部门提出对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国家对所有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分级管理。对所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励,任免应成立专职会计管理机构———会计局,由企业来聘任隶属于会计局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以提高。

  二、会计委派制的疑难性

  会计委派的目的是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直接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全国最早成立会计局,并在会计管理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湖北襄樊市,又在其所辖的宜城市、襄阳县开展了会计委派制工作试点,取得一定宝贵的经验教训。深入剖析宜城、襄阳试点情况,发现还有许多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1.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失去了会计实践主体。众所周知,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与生产经济活动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割断会计和企业的内在统一性,无异于削弱会计和企业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就要有真正的现代会计与之相适应。会计独立,就意味会计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木之木。如果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

  2.会计委派制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是要搞活微观,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遵循宏观上加强间接控制,微观上放开搞活的原则。会计独立于企业,片面强调了对企业的直接控制,使企业会计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品,不能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甚至会妨碍企业搞活。另外,这种观点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原则相违背。企业没有自主的财政,就根本谈不上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决策,其自主权也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3.会计委派制会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新矛盾。其一,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矛盾。会计独立于企业无异于行政干预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强化,容易造成厂长和会计的能力内耗,不符合现代化生产系统管理的原则;其二,加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矛盾。国家用派代表的形式,容易造成简单的利益分割,从而不利于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稳定。

  4.会计委派制产生会计人员隶属关系问题。委派会计人员是政府或由其委托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监督该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某职能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了政府的“大管家”。但在一般情况下,单位的领导都不愿意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去管。基于这种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突出矛盾,政府部门就出台了对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方式下的双重管理,即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子女就业、住房、福利由受派单位管理和承担,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称、考聘、业绩考核归属于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这种“一媳妇两个婆婆”的管理体制,势必导致会计人员两头兼顾两头难。鉴于此景,政府部门在考虑到为委派会计人员创造宽松环境的前提下,准备对会计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即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将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统统转到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视同财政干部对待。这种方法虽有一些可取之处,但细一剖析,仍存在不少问题。

  (1)委派会计人员是否是正式财政干部?若是,一个受派单位即使只按3名会计人员(一名财会负责人,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出纳)计算,全市(县)委派的会计人员数量将使财政编制大大增加,这与当前精减机构,精减人员的大气候显然不符。

  (2)委派会计人员是不是公务员身份?按照机构改革的情况,市(县)会计局被列为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不可能成为或过渡成为公务员。这样,就会使不少在原单位是公务员身份的,宁愿不当会计也不愿丢掉公务员身份。

  (3)没有实行委派制以前,不少单位的财务科(股)长已作为该单位提拔的重点对象进行培养,实行委派后他即使委派到单位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对受派单位来说也只能算是个“编外科(股)长”,这批人员在会计局若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受派单位得到提升。这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5.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产生矛盾。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源于三种渠道:一是现岗的本单位会计人员;二是从财政部门调用;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这些会计人员,有行政类、有事业类、有企业类,如委派会计人员工资按原单位标准执行,那么会造成工资参差不齐。如果统一按会计局的事业单位工资兑现,那么对于效益好的公司的会计人员或诸如公、检、法等有特殊岗位津贴的会计人员来讲,工资明显减少,他们将不会参与会计委派制,除此之外,委派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问题都因其隶属关系的改变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6.会计委派制面临会计干部管理及会计局机构设置的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局由原来的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全市(县)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因此只有对会计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重新界定和规范,才能保证会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另外,目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考评尚处于迷离模糊的状态,究竟委派的会计考核,是由受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都没有明确,考核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措施,考核后对于成绩突出或没有尽责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都缺少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三、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

  会计委派制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在国外早已实行。法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额超过30万法朗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会计监察人。在我国湖北襄攀市的宜城和襄阳市也进行过会计委派制的试点,但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独立于企业,不能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甚至会妨碍企业搞活经营。(2)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基础。《公司法》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任免的规定也大致如此。但有关会计人士通过对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则认为会计委派制还是相当可行的。

  1.将会计游离于内部人控制之外,确实有碍会计人员实施理财活动,但并不妨碍企业搞活。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内部人会逐步使会计理财功能弱化,另外会计人员本身的理财动机也弱化了。但是随着理财工作的不断创新,理财工作的日趋重要,会计工作同理财活动的分离越来越明显,财务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和技术。加之会计核算工作繁重,会计人员素质跟不上理财工作的发展,在现实工作中会计人员的理财活动也日趋弱化。国内外很多大企业中,都独立设置了理财部门(如证券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将会计核算工作同理财活动相分离,一方面还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本来面目,实行会计委派制,让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所有者成为有效约束内部人的制度之一;另一方面,顺应管理的需要,强化企业理财活动,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受命于内部人,专司理财职能,利用会计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根据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信息为企业理财。

  2.会计委派制并不缺乏法律基础。《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就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来说,《公司法》规定的也很明确,如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就规定了“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于法律规定中的不协调乃至冲突之处,可以理解为:我国的经济法规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不可能把以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变化都包括进去。法律的制订,受制订时历史阶段的限制。有许多条文的制订在当时是合理的、协调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法规应定期修订,以适应和促进的经济发展。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生事物,我们应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定其合理性。对于会计委派制,应根据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来判定其是否合理。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可以约束内部人的财德行为,促使其努力于企业经营,这无疑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因而其存在是合理的。所以应该修订相关法律中不协调之处,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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