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简单论述了会计委派制目前在实行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会计委派制实施难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的所有者,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监督国有或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或企业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由政府或企业统一负责,便于会计人员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效地杜绝和防范企业经营者的腐败、浪费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岗位也越来越重要,对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会计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会计工作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长期以来单位会计由所在单位产生,一些单位领导在会计人员的任命上,不是自己的人不用,不是自己信任的人不用,由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福利待遇等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很难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同时一些单位领导干扰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制造假账,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合谋作案。会计人员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只是从业务上进行指导,不能掌握会计人员的人事权和福利待遇,很难从根本上形成必然的从属关系。这些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为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腐败,实施会计委派制也就势在必行。
实施会计委派制首先应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应明确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在受派单位法人代表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制止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及时向委派单位财务部门报告受委派单位的财务情况,参与受委派单位的经营决策,提高经济效益,服从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派单位的规章制度。
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关应该是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受派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业务档案等都应调入管理机构,其工资、福利、由管理机构发放。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应由本人申请,财务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受派会计人员定期向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汇报工作,定期参加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服从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的统一领导。
实施会计委派制一年来,对会计委派制的争议很多,这也是整个会计界普遍争议的问题,目前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以下问题。
实施会计委派制很难打破与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部门的领导一是没有真正认识起来,没有统一思想,把受派的会计人员视为单位外的人,在思想意识上产生戒备心理。二是受派会计人员接受的是委派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双重领导,这样容易使会计人员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会计人员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核算、监督的工作,坚持原则的将被孤立,不坚持原则的,达不到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时间一长很容易被受派单位“同化”。三是从福利、待遇方面考虑,委派部门很难保证其待遇能达到其满意的程度,不可能采取折衷的标准,这样很难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也达不到委派会计的目的,唯一能制裁只有人事权,但施行会计的统管统派,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使、管、用脱节,会计人员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其考核意见大多数来自于被委派单位,真正考核会计人员工作的好坏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委派的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难以割舍的依附关系。
提出会计委派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会计监督乏力。其实,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主要是衡量和评价其管理控制行为的有效性。会计监督的成败并不取决于会计本身,而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的认识程度、利用程度和信任程度,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合理化建议的采用程度。不能把会计信息失真、管理失控等一系列的问题强加于会计人员身上。新的《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应该说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并受单位领导人领导。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很难发挥其主观的工作热情。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发生了改变,单位会计机构本身就是企业组织结构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诸如会计核算、提供决策信息、为单位“把关”方面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不再属于这个单位,而属于上级职能部门的委派人员,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当家”,但他们的工作范畴还是企业财务,受派会计人员由于经济利益、个人的政治利益源于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很难积极维护受派单位的利益和为受派单位的发展进行十分的投入。
行施会计人员委派制作为一种尝试,应该说对规范会计工作,约束企业的不良会计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应克服“一派就灵”的思想,不能把此项工作大作特作,应把对企业的监督形式重点放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上,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建立单位负责人的“权力制衡”机制。也可以在小范围的同单位间施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的偿试。因在同单位间施行岗位轮换,会计的核算方法、程序基本相同,不存在特殊技能的把握和行业差别,有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