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企业寻求新的有效会计监督组织方式———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诸如内外部环境、被委派人员积极性调动等现实问题。通过内、外部环境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后,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关键词]企业;会计;委派;问题;对策
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部分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等不受(或不完全受)接收委派单位的制约,会计人员就可以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消除由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而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为遏制造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在许多国有企业都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度。
一、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
会计委派制的派出机构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中某个部门,大多数由财务部门提名、人事部门下令。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上级为产权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企业内部法人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支持力量不足
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一般都由政府任免或控股母公司任免,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经营者往往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既是董事会决策者,又是经营班子领导人,同时又控制了监事会,权力过于集中,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的支持力量不足。
(三)经营者与下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分配不均,影响会计监督力度
1、经营者的责权利分析
(1)行政任命后,企业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便拥有了所在企业的人、财、物等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的权力,是企业资源所有者的代表,这些权力与会计人员的财务监督权明显不在一个层次。
(2)由于利益的驱使,经营者在国有体制“权力大、责任小”的经营环境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内部从员工到经营者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深入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会计监督范围变窄。
(3)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者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
2、下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分析
(1)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永远是个配角,不可能取得与经营者相当的权力,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
(2)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派后,受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要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监督责任。在责权利的分配中,责任明显大于权力和利益,这样,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3)现行国有企业干部组织体系并未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竞争机制,经营者任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干部能上不能下现象突出。仍然内部人管内部人,财务人员晋升为上级公司的领导机会极少,工作所在单位的每个多是台头不见低头见,今天你的被监督者明天可能变为你的领导,在这种体制下,会计人员的政治风险较大。为避免日后的不利局面,会计人员会选择温和的监督方式,从而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鉴于上述诸因素的存在,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只能停留在形式上的委派,实际效果并不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治理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控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兼治,通过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外部经营环境治理
1、明确产权制度。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现行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无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真正主体的缺位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留下了很大的权力空间,无论采取何种监督方式,都会使监督力量显得单薄。因此,在塑造公有产权主体后,有必要改变产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变一元化格局为多元化格局,使产权主体真正能行使所有者权力。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终身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经营者加强法律约束,强化执法力度。
3、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上岗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干部行政任命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状。
(二)内部法人结构治理
1、规范董事会建设。在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变一言堂为群言堂。
2、加强监事会建设。由于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需在服务企业支取等多种原因,监事会在一些企业实际上已演变成一个摆设,并不能按产权单位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日常的会计监督也不能互相支持、配合。因此,必须改变监事会人员组成与薪水支取方式,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三)建立外部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深度。
(五)关心会计人员的升迁问题
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势必造成使、管、用脱节,会计人员很难在被委派单位有超出会计岗位的晋升机会,一般人员还可以提升为会计主管,但会计主管再往上晋升就很困难了。由于会计人员不属于被委派单位,晋升厂长、经理或其他领导岗位的机会几乎没有,这与国外厂长、经理、大多是由财会人员升上去的相差就更远了。因此,应出台委派会计人员提拔任用政策。要求所有被委派单位在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择优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从目前情况看,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已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财会工作如果还停留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地步,会计工作的中心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点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要把财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上来,要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通过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当然,委派人员不应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委派部门更不能通过财务总监或内部委派人员遥控企业,否则只能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搞活,与项目法管理出现分歧,甚至重蹈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辙。
随着市场经济发育成长,通过内、外部环境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后,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