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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6-12-4 11:31 王振松 【 】【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如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健全相关制度等。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会计委派制(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会计委派主体(政府部门或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对用人单位所需使用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委派会计和委派者之间的一种委托和代理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让执行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者的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这样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对企业经营中各类违纪问题进行监督。会计委派的实践是1988年从基层开始的,经历了试验、试点和试行三个阶段,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一项较为复杂并且涉及面广的大工程。

  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实行以来,对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适用范围及具体操作中,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

  1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委派制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使得会计人员的统管统派无法全面实施。国家作为所有者,有权干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重要经营、财务政策,对会计人员的任命加以影响自然容易实施。但对于私营、外资企业,会计实行政府委派却难以执行。若把会计委派制作为解决会计假帐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路,最多也就管住了一部分企业。

  同时,从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实际运行来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效果比较明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会计信息的失真,遏制了贪污腐败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收支等管理。然而,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试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委派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监督,但是它同时也弱化了会计本身所具有的管理决策等职能。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会计人员本应立足于企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而不是把自己的本职工作看作监督。这也由此引发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抵触情绪,使得会计委派制的应用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

  1.2 会计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未接受任何专业培训,还有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老化。当前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相当部分是因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会计委派制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大,人员广。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将直接影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录用条件,同时有关机构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了定期的培训,但由于在有限的时期内委派的人员多,加之人们对会计委派工作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因此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人员思想不过硬、素质不够高的问题。

  1.3 实施会计委派制具体操作存在的问题

  理顺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障碍,这种利益关系的理顺对于委派会计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委派人员的身份没有明确、科学的定位,使委派人员在受派单位陷入了非常孤立被动的局面。

  2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2.1 从思想上正确看待会计委派制

  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结果。我们应该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评价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经济制度转轨阶段提出的,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验证,看它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如果它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经实践证明能有效地解决实际中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坚持下去。在推行和探索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首先从思想上能正确看待它,再根据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只有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会计委派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2.2 明确会计管理机构与委派会计人员的关系

  为了统一领导和统一核算,我们主张应由各级财政部门来管理委派会计人员,同时委派会计人员对财政部门负责。

  2.3 明确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

  委派会计人员与派驻单位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与企业、单位的领导者都是受国家之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已。委派会计人员并不会因为其工资、福利、组织等关系而改变其工作的性质、任务, 会计监督职能也没有发生变化。不管是委派会计人员自身,还是派驻企业、单位领导,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身份,共同努力,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搞好生产经营或提高经济效益。

  2.4 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

  委派会计人员既然是政府或是上一级部门委派的,并肩负着一定的使命,那么必须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职权可以包括监督检查单位内部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同单位主要领导人实行联签审批等。有些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授予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组织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进而组织日常经营管理等权限。

  2.5 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与定期轮岗制度以及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等。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虽然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多方面的优点,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使之更加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林灵。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M].上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 郝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问题的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社,2001.

  [3] 邱兵冻。推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财政财务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1,(1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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