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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委派制

2006-8-14 9:23 罗伯乐 朱虹 【 】【打印】【我要纠错

  摘 要 目前,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本文试就在推行会计委派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

  关键字 会计 委派制 信息失真 监督

  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新旧经济体制转轨需要及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事实上,由于新的体制未完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不但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为各种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反映在会计工作上就表现为造假严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我国原有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并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因此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践上难以履行,会计人员就很难做到对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

  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内涵和形式

  所谓会计委派制(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会计委派主体(政府部门或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对用人单位所需使用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根据这一管理体制,会计人员不仅在业务上,而且在行政等方面都由委派部门统一管理,各用人单位不再对会计人员行使包括行政在内的管理权。会计委派的实践是1988年从基层开始的,经历了试验、试点和试行三个阶段,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一项较为复杂并且涉及面广的大工程。

  目前全国各地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兼顾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区别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企业及非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探索出许多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如直接管理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财务总监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形式、零户统管形式、“会计楼”形式、“村帐站管”形式、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形式、稽查特派员委派制形式等。

  三、对会计委派制的评析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加强了资产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约束了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增强国有资产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强化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了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实行会计委派,将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许多经济案件的发生不仅在会计上有所体现和反映,同时也是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弱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正是从根本上制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4、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有效遏制了“三乱”等社会问题,解决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同时,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与实践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不少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但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这一变革,既有助于提高对会计委派制本身的认识,又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完善与发展。

  1、要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与强化政府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的关系问题。在目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职能还得不到有效发挥,内部会计监督还流于形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还不到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单位经营管理水平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情况下,必须在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为政府审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要注意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审计的关系,同时会计委派制的试行不能把会计凌驾于单位之上,偏离自己的位置,不能把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对立起来,应进一步理顺三者之间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否则,极易混淆三者的职能界限,造成监督的混乱。

  2、要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关系问题。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财务总监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也不作为企业财会负责人,从试行的情况看这种形式比较好,而且不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制企业的会计委派制问题须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国企改革的深入,各地在实行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此外,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还要结合贯彻《会计法》和新的会计制度,注意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式,研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成为推动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要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我国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旧的管理方式逐步被舍弃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集中收付制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不但能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预算外资金管理松弛等问题,而且还能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做法,能有效地控制财政资金收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克扣、截留、挪用现象,以及部门、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乱开账户、私设“小金库”、坐支的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

  4、要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成果,不能说这一制度能包治百病。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财政管理和监督弱化问题,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等,这些问题很复杂。虽然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对于解决以上问题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单靠这一制度来解决,只能说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在试行的实践中还要不断地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泽荣,万惠孜,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会计研究,2001,8

  2、贾秀中、谢振莲、郭爱军,实施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河北财会,2001,3

  3、黄晓清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物,新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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