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分析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三种模式,通过对每一种模式的优劣比较,得出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方式的模式较优。具体运行此模式,从协议签定、配套措施、费用划转、人文关怀几方面做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财务负责人
市场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确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集团公司应以协调、统一、效益为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采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加强对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管理新途径,对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集团公司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模式分析
目前,许多大型集团公司参照财政部各地试点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在集团内部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向其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地域跨度大、行业涉及广、规模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如何进行管理,管理到哪一级或哪一层次,对哪些方面进行管理。现行的管理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 全员委派、集中管理
基本做法是:在集中财务管理权力的基础上,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集团内部所有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均由集团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强化了集团公司的财权,密切了财务人员与集团的利益关系,财务监管职能得到落实;二是能把好财务人员进人关,有利于集团财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轮换,优化财务人力资源配置。其缺点是,财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和所属企业完全脱钩,财务人员往往会游离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外,不利于调动各层级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不符合“分层授权管理”的原则,最终影响管理的效率。
2 自主选用、资格管理、例外核批
这一方式是指集团公司只规定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所有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聘用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只报集团公司备案。对特殊情况不符合任职资格但业务能力确实强,可胜任岗位工作的,子公司可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按例外原则予以审批。该方案的优点是强化了所属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利于财务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协调配合。同时通过资格管理确保了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其不足之处是: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自身“饭碗”和利益的原因,很难达到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也难以对任人唯亲进行有效的控制。
3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授权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只负责管理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下管一级,对其他财务人员及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权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该方案的优点: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监控;二是符合分层分级管理原则,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财务负责人责权明确,利于调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其缺点:一是较难准确界定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权,易和一级子公司负责人冲突;二是集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管于一身,常使财务负责人左右为难。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控制方式各有侧重,综合各方案的优点,可以选择以下的方案达到“运作高效、监管得力”的管理目标,即:对财务负责人实行下管一级和分层分级管理,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这种模式的重点是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如何管好、用好财务负责人是这一管理模式成功的关键。
二、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模式的具体操作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不是由集团公司简单地任命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它包括一系列的管理环节和管理要求,如财务负责人管理协议的签订、相关制度的配套实施、费用的划转等。下面分别作一探讨:(一)签订协议明确母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协议应从法律层面划清管理权限,明确相关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关系财务人员受母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母公司负责,业务受母公司财务部指导。为所在子公司提供的是财务管理和服务。
2 明确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权限母公司对财务负责人拥有聘任、解聘,收入的考核权和监督权。子公司拥有对财务负责人日常业务指挥权,部分考核权。
3 明确财务负责人、母公司、子公司三方的职责
母公司作为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聘用单位,应保证外派人员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财务负责人除应具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者的本职职权外,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监管者,应赋予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资金使用的审查权;监督子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负责对再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集团公司备案。
子公司负责为财务负责人提供办公必需条件,为财务负责人的服务支付报酬,为财务负责人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
(二)配套实施的相关制度
为保证会计委派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工作。
1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上级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3 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给单位或集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4 建立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建立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委派会计跟踪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监督职能,防止以权谋私,防止裙带关系。
6 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保护。
7 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三)资薪奖金的管理
资薪奖金关系到财务负责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财务下管一级管理模式的实效。工作中有三种管理方式:
1 工资由集团公司核定,在所属单位发放,奖金由集团公司考核发放。这种方式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利益关系密切,监管比较得力,也有利于财务负责人的轮岗调配。缺点是奖金未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挂钩,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尽职尽责为所在单位经营服务。
2 工资由集团公司发放,奖金随所在单位发放。因财务负责人奖金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挂钩,有利于发挥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同企业负责人工作的协调配合。不足之处是,由于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的利益关系不够密切财务监督的效果不会太理想,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在不同效益二级企业的轮岗与调配。
3 工资奖金全部由集团公司发放。该方式强化了对二级企业的监管,但弱化了财务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理财的积极性。
综上,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自行选择以上方式。总之,集团应掌握对财务负责人的薪资标准,如奖金与所在单位效益挂钩,对因岗位轮换造成收入的降低应适当补偿。
(四)费用的结算
财务负责人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考虑两种方式解决:
1 母公司按财务负责人实际的发放金额定期结转,子公司按项目进成本。这种方式适用于实际发放金额与从子公司收取金额没有差别的企业,与签订的协议相配套,各项费用可以直接转账。
2 母公司与子公司直接商定服务费金额,母公司开票作为收入进账,子公司作为成本列支。这种方式与财务负责人实际的收入不挂钩,适用于实际发放与收取金额有差别的企业,不用定期结转费用,操作简单,但母公司需负担服务费税金。
(五)人文关怀
由于财务负责人需要定期交流,必然面临顾业撇家的现实困难,所以必须解决好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为给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委派时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适当给予其补偿。
参考书目
1《企业集团内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几个问题之我见》王录2001-1《财务与会计》
2《浅谈会计委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郭奕宏2000《鞍山财会》
3《浅谈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运作》魏永宏2000.4《管理世界》
4《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冯卫东、胡兴国2001-05《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