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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利弊谈

2006-8-3 11:8 徐光 【 】【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它的实施,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一定的弊端。文章对会计委派制的利弊两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监督职能;法律依据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以各种方式使经营者获得自主经营权。经营者在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的会计行为深受经营者的影响,如果此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那么经营者就会让会计编制出符合他们需要的会计信息,信息失真的现象也就自然产生了为了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其中有一条就是可以通过改变会计在企业中的角色,来达到这一目的,会计委派制就是这种方法的具体措施。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惩罚、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决定,拉开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序幕。据不完全统计,自1 998年1月至2000年9月底,全国共有257个地县、1 029个县(市、区)都组织了试点,分别约占全国地(市)、县(市、区)总数的66%和41%.

  “会计委派制”和其他任何一件事物一样,它的存在有它的两面性,下面就它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弊端谈一谈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目前国有企业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和预算收支主要靠外部监督,由于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和定期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强化了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目前,财政的一些管理监督方式还拘泥于事后检查,以至于年年查,年年有违法违纪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而改变了财政“轻监管”的状况;另外,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有助于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会计人员的权益主要靠《会计法》保护,但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当企业法人对会计人员具有任免权时,会计人员只能按领导的意愿办事,如有违反,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从而使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关系留在派出机构,人事、经济、晋升、职称等由派出机构统管,杜绝了企业法人随意撤换会计人员的现象,这就给会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

  (四)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近儿年来,本科以下(包括本科)层次的会计专业毕业人员找工作难,让人感到似乎会计人才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其实不然,全国上千万会计人员中,拥有高学历的并不多。实行委派制后,统一管理可使会计人员在平等的环境中竞争上岗,有水平、有能力者可脱颖而来,不胜任者则被淘汰,这样,就会使整个队伍出现积极向上的局面。

  二、会计委派制的弊端

  (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改革目标相违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而政府委派会计,将会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且,目前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会计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者、财税部门、政府部门,他还要为社会上存在的潜在投资人、债券人、证券交易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服务,所以会计既有对外报告的职能也有对内管理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强烈呼唤企业会计管理职能的回归,而政府委派会计,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忽视了会计的其他职能,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工作回归企业的内在必然要求。

  (二)将会计监督变成了所有者监督或行政监督

  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外,会计监督只是一种微观经济监督方式,一种内部约束机制,会计委派制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汁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如今,人们都认识到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源头在单位领导人,说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非会计监督弱化,而是对单位领导人监督弱化造成的,所以会计委汲制在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方面显得顾此失彼。

  (三)政府监督也有失败和失灵的可能性

  由于会计委派制将会计监督变成了行政监督,使  一些单位,特别是收费单位,由于失去了利益驱动,就会放松管理,造成收人流失的现象。会计委派制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对立,会使企业经营者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等手段,使委派的会计人员并不能掌握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而且,市场瞬息万变,委派的会计和政府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能否掌握得非常清楚和准确也是不能完全肯定的。

  (四)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和各方而的行为规范

  《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让会计人员超然于领导之外,与《会计法》是相违背的另外,《会计法》中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只是管理会计工作,而并不直接委派会计,所以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支持。

  三、几点看法

  (一)抓住“会计委派制”的效用,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会计委派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它的根本在单位负责人身上。但“会计委派制”作为一个辅助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确保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它在可行性上还是可取的。

  (二)加强法治,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一个新兴事物出现的初期,肯定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许多配套措施跟不上,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应制定会计委派试点、推广的相关政策、法规另外可运用国家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充分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从法律上对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改变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工作中挺不起腰杆子的困窘局面。

  (三)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监管

  在实际工作中,即使采用“会计委派制”也难以排除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协同作弊的可能性。因此,在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一方面会计委派机构内部应设置审计科室,对各受派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另一方面要严格《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会计队伍、会计工作的业务监管。

  (四)在完善法制的同时,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强化社会会计监督

  据一些试点部门与企业的报道看,会计委派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所提高,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所有审计类型中最客观、公正的审计,这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所决定的。当然,注册会计师如出具虚假报告,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所以在严肃法纪的前提下,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事业,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徐瑞娥。热点聚集:会计委派制[Jl.财务与会计,2000,(9)

  [2]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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