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会计委派制在我国绝大部分地方均有试点,较好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强化了会计监督,改善了财务管理,收效颇丰。做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会计委派制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会计;委派;财务管理;会计监督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国家作为所有者委派厂长或经理管理全民财产。财产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要监督经营管理者合理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出资。监督依据主要来自经营管理者提供的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的财务信息。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会计数据失真、会计管理混乱的问题还较普遍。因此,我国在国有企业中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由有关管理部门向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现已派出直接或间接的受派者6万余人,遍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5个地(市)、494个县(区)。
一、会计委派制的成效
(一)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所在单位,其切身利益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就难以维护财经纪律,难以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财经纪律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而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无疑给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活动安装了“探头”。由于会计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附属关系,排除了各种干扰。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委派会计和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
(二)防止会计造假,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过去由于各单位的会计职能逐渐弱化,所以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多或少地掺进了本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谎报、虚报收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汇总的会计资料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握整个单位的经营状况。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受委派部门的委派,要对委派部门负责,所以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财务机构向委派部门汇报,使其及时准确把握全局,从而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三)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委派会计,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省了人力资源和资金,也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委派部门根据《会计法》可以对会计人员的职责任务、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于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会计基础工作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要进行追究,对不称职的会计人员解聘或调离岗位,这种责任机制促进了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会计委派制实施中的不足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不足,急待在今后的摸索中加以完善。
(一)责权利不对称,影响监督力度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委派制,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不可能取得与经营者相当的权力,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接受委派的会计人员负有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但在责权利的分配中,责任明显大于权力和利益。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影响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他们不愿冒政治风险,而是选择温和的监督方式,从而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二)削弱了会计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
长期以来,会计人员的定位是履行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他们不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更重要的是为经营者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实行会计委派制,会使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是“外来人”,与他们不同心,对会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架空会计委派人员。
(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委派人员有两方面的素质应该加以提高。一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现在会计委派人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半路改行的多,科班出身的少;简单记账的多,精通核算的少;手工记账的多,擅长电算的少。尽管委派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多少都是遗憾。二是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虽然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明确了职责、权利和义务,但一些委派人员受人情因素的影响,对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认真监督。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有效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既必要又不成熟的现实,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建章立制,依法规范会计委派行为
目前,各地推行的委派会计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以当地财政收入的收缴为基本出发点,以委派人员对单位收支监督为手段而自行制定并实施的临时性制度。这一管理形式反映财政的利益较多,而与被委派单位很难取得共识。所以,应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条例》,对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人员的具体职责提出统一或基本统一的要求,以便指导全国的会计委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被委派单位尊重委派人员,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委派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前提下尽力帮助企业增收节支和提高效益的积极性,保证委派公务的公正性、有效性。
(二)明确职权,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委派机构、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委派制收到预期的效果。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一样都是按委派单位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的,他们之间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只有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才有利于他们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实行会计监督。委派机构应经常与被委派单位联系,及时向其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守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工作。作为委派人员,也要积极帮助被委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单位把好关、服好务。
(三)提高素质,规范会计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主体行业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拓宽,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委派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培训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应用先进的会计核算手段。还要严把会计人员录用关,然后,要对被录用人员实行委派会计年度业绩考评,得出综合评价,作为续聘、提职、轮岗的依据。为了形成竞争局面,还可以运用计算机系统,对会计委派人员的档案按照职务、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进行分级管理,形成开放式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激励会计人员自我奋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会计监督的能力。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力手段。实践证明,它对建立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会计委派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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