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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设想

2006-9-27 16:55 魏凌君 【 】【打印】【我要纠错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监管力度、整顿规范乡(镇)财务行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会计委派制在农村的实际推广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本文就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实际操作不规范。乡、村两级的会计操作方法普遍不规范,实际上是一种日记账或者说是流水账,根本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账目进行核算。

  2.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坐支”问题。村一级的收支业务差不多全是现金交易,村级财务反映的是一部空账。大量的村提留款、乡统筹款账外循环。产生这一现象有一些客观因素,即部分村的债务负担沉重,只要存入一笔资金,信用社就以还贷的名义冻结,逼得这些村不得不违反财经纪律去“坐支”、设“小金库”。

  3.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财会专业毕业的会计人员不多。会计人员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职业素质偏低。

  4.在财务监管方面,各乡采取的审核、审批程序不统一。经济基础较好的乡,财政实行分工负责制;经济基础较差的乡,财权相对集中。乡农经部门负责监督的是村级的费用开支,发挥着指导、审核、审计的作用。根据调查反映,村一级反映的会计记录要比乡一级的会计记录清晰,而乡一级的会计记录则较混乱。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方式

  从以上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到,为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最主要的一个途径就是推行会计委派制。最好能在乡、村两级分别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制”和“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制”也可称为“政府委派管理制”,它以乡(镇)政府为会计主体,在保持乡(镇)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委派会计为主管,组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会计委托代理制”,也可以理解为“村财乡管”,它是以村集体组织为会计主体,在保持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和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委托代理记账的形式统一管理会计核算业务。

  “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制”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委派的会计主体不同。乡(镇)一级的资金属于国家所有,性质为财政性资金,作为县级政府有权直接指派国家公务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参与其经济活动的管理。而村集体组织的资金按我国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如果由县级政府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势必与有关法律相抵触,因此只能采取村集体组织委托会计人员代其记账的方式。

  但这两种会计委派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论“委派”还是“委托”,会计人员都不归受派单位直接管理,其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相分离,这样受派单位控制干预委派会计工作的现象将会减少,而相应的委派会计的自觉性、责任感必将提升,会计的监督职能得以体现,从而达到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目的。

  三、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具体方法

  1.由县级政府对管辖的乡(镇)会计实行直接委派。任命一名会计主管,委派到各乡(镇)任职,其职责是: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和负责会计机构的设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处理有关会计事务,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同时根据各乡(镇)规模的大小,由乡政府配置1~2名会计人员协助主管会计分工负责。主管会计具体负责核算乡(镇)一级的会计事务,协助会计以村级会计记录为主,但必须受主管会计制约,业务操作归主管会计指导。在具体实施时,可采用灵活变通的方法。如距县城较近乡(镇)的委派会计集中到县会计局,其他乡(镇)的委派会计下派到各乡政府,从而切断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开所在乡(镇)领导的牵制,使会计人员腰杆直、底气足,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监督软化的问题。

  2.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随着国家农村费改税等改革措施的陆续配套落实,在上述做法正常运转一定时期后,逐步把取得成效、条件成熟的乡(镇)财政所的地位树立起来,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目标。把乡(镇)政府配备的负责村级核算的会计人员,划归到乡财政所统一管理。

  3.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关键在于确保以下三项内容的落实:一是资金集中管理。即乡(镇)的所有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及设小金库,取消各乡(镇)原有的多头银行账户,资金收付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二是账、款分离。会计核算中心重点把好资金进出关,严格审核乡(镇)的每一笔资金支出,复核支出的合理性、票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在会计核算上,按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三是“三权”不变。即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充分尊重乡(镇)领导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此外,会计档案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乡(镇)集中统一保管。

  4.要有严格规范的资金审批程序相配套。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笔者认为要注意四点:一是建立备用金限额制度。按照乡(镇)远近、业务量大小以及有关制度,核定一定量的备用金,保证乡(镇)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对各乡(镇)重大投资项目和数额较大的开支费用必须由乡(镇)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开支。三是对金额较小的一些日常性公用经费开支,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乡(镇)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四是重心下移,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投放都要做到事前调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问效。对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和资金,要从资金源头上控制,督促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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