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靠信用生存、靠创新发展,投资和资金安全更是管理的重中之重。信托投资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企业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投资方向多,投资方式多元化。多元化经营同时也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因为没有完善的制度、专业的管理团队、高效的经济分析团队,控制风险是很困难的。各种投资方式中,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是尤为困难的一类。无论是控股还是参股的投资方式,都是以让渡资产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法人为特征的,于是信息的不对称的根源就形成了。因此对于金融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如何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确保投资的资金安全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针对信托投资公司存在大量对外投资的现实情况,我这里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方面提供一个思路,那就是:借鉴会计委派制模式,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的制度建设。
一、借鉴会计委派制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北投资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颇为有效的投资监管方式。
我国现行采用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楼”形式。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一般由投资者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投资企业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企业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
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其实质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从而形成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引发了一部分代理人利用占有上的优势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在企业经营中采取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这就要求处于企业约束机制重要环节的企业会计管理从内外结合的整体角度开展会计监督,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而当前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者的领导下,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违背了顺向监督的原则,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并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财务总监委派制正是顺应了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要求,从财产所有者的角度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于投资管理着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
然而,这种模式却不能解决由于会计的双重受托责任导致的会计人员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而陷入两难之地的问题。由于企业财务总监是从企业外部代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而企业财务人员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理财,它们的职责不能混淆,职能不能相互替代。这事实上使得财务总监相对于经营者及其领导下的会计系统而言属于企业的“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己力量”,极易被架空而不能掌握企业实际经济活动情况;更重要的事,会计人员仍处于经营者的领导下,在组织上、经济上受制于经营者,使得会计人员面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倾向于经营者一方,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
“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上述两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都试图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在组织上、经济上脱离经营者的控制,从而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但是这一突出的优点也伴随着突出的缺点,表现为:
首先,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强了后一种职能,却削弱了前一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精打细算,从而有碍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两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在国有企业的监管中发展并完善的,在国外也有类似的模式。我们把这些成熟的模式借鉴到企业中,一样会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上述三种模式,并不一定哪种为最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采用,而无论哪种模式,最重要的是对权力者的监督。
二、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中介(可以是公司也可为部门)。它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应彻底摆脱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进管理人员竭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财务中介化立场与会计独立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的会计不是超脱与委托代理关系之外,而是由与经营者的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转为与所有者的企业外部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委托,对委托者负责,确认经营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反映的职能。
财务会计实现其中介化立场,履行其反映的职能;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回归企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并结合审计部门履行内部监督的职能;经营者的行为将受到来自与财务总监、监事会等外部监督。这样,便实现了对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分离,以及对所有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立场的单一化。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职能分离是一个解决投资风险的思路,希望给金融行业同行提供一些启发。当然一种方法不能解决所有投资中的问题,而且无论什么周密的方法,成败的关键在于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我国经济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密,资本的流动越来越快速。金融企业的投资职能越来越突出,尤其是信托投资公司,既然是“金融百货公司”,更是当仁不让的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虽然对外投资属于风险较大、较难监管领域,但是只要我们加强管理,扬长避短,就一定能控制风险,发挥直接投资的高收益的长处,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