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作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即国家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项制度,因此,会计委派制的真正涵义应理解为“所有者委派制”。基于这一思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能力,我们青远公司从1998年开始,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了针对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会计人员委派制,也就是所属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我们公司作为中远集团所属的国有大型航运企业,在抓好航运主业同时,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发展陆上产业,先后投资成立了包括工业、房地产、通讯导航、船舶修理、贸易、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二十多家子公司,从业会计人员150余人。近几年来,针对陆上产业迅速发展的状况,我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对下属单位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即是我公司在这方面做出的大胆尝试。为成功推行这一机制,我们专门制订了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由公司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派出财务负责人,并负责派出人员的考核和续解聘工作,派出人员待遇由派入单位根据本单位标准负责发放,由公司对派出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等。
实行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以来,大部分派出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制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财务规章制度,在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派出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派出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以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会计工作水平仍然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财务违规现象。委派制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经过认真总结、探讨,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对委派人员的管理机构不明确,委派人员隶属关系不清。我公司在对委派人员的管理上,未设立专门的机构,而是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管理。这样,对基层单位来说,与以前的母公司职能部门分管机制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两个部门在分工上不是很明确,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委派到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虽然在名义上属于公司,但由于公司平时对其缺乏直接的管理,因此,财务负责人在被委派单位,更多地表现为受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从试行两年多的情况来看,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平时忙于自身业务,很难做到对派出人员随时进行跟踪管理,难以全面了解派出人员的工作效果,对他们的考核仍然局限于财务审计检查情况和听取派出单位的反映。和委派制实施前比较,管理力度没有明显加大,派出人员并没有感觉到派出后隶属公司编制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二、公司对委派人员的管理缺乏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我公司实施委派制比较仓促,委派制管理办法侧重于界定公司、委派人员、被委派单位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对委派人员到任后相配套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仍然沿用以前公司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方法。因此,公司虽然要求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多次召集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专题会来了解和布置工作,并在两年的时间内对派出人员进行了一次大范围轮换和不间断的个别调整,但由于没有必要的制度保证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管理规程,公司一直没能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也没有按照规定针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兑现奖惩。这样,配套的制度没有完善,原有的制度难以落实,就难以发挥委派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委派制的规定,委派人员要承担比其他人员多得多的责任和义务,但制度上却没有明确给予其与风险相对应的待遇,委派人员感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严格照章办事还不如做个老好人,结果在客观上形成了委派人员一派了事、工作照旧的被动局面。
三、对委派人员在被委派单位的身份没有明确、科学的定位。从形式上看,基层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都是由公司直接任命,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公司赋予了企业负责人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力,却没有赋予财务负责人与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力。这样,在被委派单位中,财务负责人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权力与企业负责人任命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的等同,他们就很难去约束和监督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时,由于委派人员身份特殊,代表公司行使对企业的财务监督职能,这无形中就把他们推到了企业的对立面,使委派人员在被委派单位陷入了非常孤立被动的局面,造成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管”与“用”有脱节,与公司“统管统派”的管理思想相矛盾。
四、委派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顾之忧。委派人员虽然在编制上属于公司,但他们的工资、福利仍然由派入单位按照本单位标准负责发放。这样,委派人员的报酬仍主要取决于企业负责人对其工作的认可,和派入单位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这就使委派人员在开展正常工作时有后顾之忧,在约束制止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同时要冒着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委派人员照章办事的工作态度,打击了工作积极性,难以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性。
受以上原因影响,我公司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为能充分利用会计委派制的制度优势,我公司正在着手对目前的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张佑才同志在《全面加强会计管理》一文中特别指出,要加强会计委派制的后续管理,“确保委派人员的职责到位,切不可一派了之,撒手不管”。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我们公司的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到:
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到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根据我公司实际,可以赋予公司陆产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的人事、财务管理权,使其成为委派人员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负责研究、选定对各基层单位的委派人员,组织安排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定期召集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人员的述职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反映各单位有关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调查了解派出人员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和续聘、解聘建议。
二、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对于委派人员在派入单位的身份、定位,公司应在制度上给予明确。为了突出公司委派和监督职能,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以“财务总监”的名义委派比较合适。规定财务总监属于派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地位高于一般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派入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有权制止单位财务违规行为,在服务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同时对公司负责,对所在单位领导执意要办的财务违规行为直接向公司汇报,使派出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待遇必须与派入单位脱钩,由公司负责统一考核发放。可以根据派入单位会计核算复杂程度以及工作量、工作难度不同,对派入单位划分不同档次,确定基本工资和考核系数,再根据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奖金。这样,委派人员待遇和所在单位档次挂钩,公司将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派往工作复杂和难度大的单位,享受较高的待遇,一方面可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可以在委派人员之间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所有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需要制订的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才能报公司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
2.业绩考核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必须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3.奖惩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订明确的奖励条例,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财务、审计情况对委派人员进行奖惩。考核不合格及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根据规定分别给予不予续聘、解聘、下岗或经济处罚,表现出色的进行提拔或进行精神、物质奖励。这样,在制度上就能够体现出委派制的严肃性,使委派人员在工作中感到有压力,有危机感,自觉按照应承担的责任开展工作。
4.报告制度。具体可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按季或半年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作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委派人员管理机构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请示,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委派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5.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派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委派人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6.培训制度。委派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委派制成功与否的关健,委派人员作为派入单位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因此,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7.轮换制度。对于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考虑业务连续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定期轮换或不定期的调整。这是保证委派制富于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五、保证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只有保证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并在执行中得到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使委派制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公司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
实行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我公司根据国家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路、作法,为加强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监控而作的一种尝试,从目前来看,尚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但我们认为,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而且通过理论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会计委派制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当前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