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致使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违法现象不断发生。针对现状,中纪委第二、三、四次全会上一再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目前,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多个省、市稳步推开,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几年的试点表明,会计委派制对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本文就此谈一谈浅见,以供商榷。
一、面临的问题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规定,推行难度大,阻力大。会计委派制与一些法律如《企业法》、《公司法》不相一致,新《会计法》对委派制也没有说法,推行中有些政府部门领导不大积极,在基层遇到的阻力就更大。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遏制,因此,一些受派单位领导对委派会计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抱着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影响工作效率。尽管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委派会计的职权,但都不够具体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以至于乱象百出。有些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以“太上皇”自居,对受派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颐指气使,随心所欲地指挥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些委派会计则被受派单位“架空”,成为机械的记账员,完全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更有个别委派会计素质低下,与受派单位领导同流合污,把委派当成了名副其实的保护伞,继续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损害国家利益。
3、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好,影响了委派会计的积极性。委派会计来源于3种渠道:一是在岗的本单位会计,二是财政部门调用的,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委派会计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一般为2年,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按规定原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虽然会计管理公司负责委派会计的考核、工资、福利、奖金,但对于委派会计的住房、子女就业、公费医疗、入党提干以及退休后的人员管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却是力不从心,使得大多数委派会计不安心工作,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缺乏有力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有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做大量的具体细致的管理工作。但从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大多是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股)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管理基础薄弱。
5、与会计委派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绝不能一派了之,尤其是在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上,日前已严重滞后。为保障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对策1、健全完善财会法规。针对试行的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中央财政部门根据各省、市试点工作的情况,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委派会计管理暂行条例》,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受派单位尊重委派会计人员,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开展。
2、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为适应会计管理格局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大会计监督和管理力度,从组织上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建议成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内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首先,健全会计管理局的各职能部门。在会计管理局内设人事管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等机构,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编制、工资福利、升迁晋职等纳入统一管理,以真正解除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其次,加强会计管理局的人员配备。选拔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干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管理人员队伍。最后,应赋予会计管理局一定的职责权限,特别是执法权限。如对于打击报复委派会计人员以及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具有直接处罚权,以保护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会计工作。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①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①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②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④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⑤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4、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包括:
①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是用人单位选人定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对委派会计人员实施监督和在职培训的参考资料,也是委派会计人员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便于单位和会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选人、选岗,推动会计人员市场化的进程。
②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③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等。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等建议。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
④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
⑤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5、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参考借鉴。要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完善,切不可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