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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2009-10-10 18:59 来源:李新宇 刘冬华

  械设备提取折旧,是通过计提转作生产费用的办法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得到补偿和积累。那么该设备折旧总额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各期分摊的数额应该 与其创造价值的大小成正比,这也是会计配比原则的要求。目前,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多数是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折旧总额在各会计期间的数额,这对于机械设备来说,其折旧额的平均分配是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的。

  机械设备在购人初期工作性能良好,运转正常,能为生产产品提供较好的服务,所需要的维修费用较少,它所创造的价值较大,应多分摊一些折旧额。随着生产的持续进行,机械设备逐渐磨损,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老化的设备在维修费和修理费用上较期初逐年增加,为生产服务的效果较差,它所创造的价值相对逐年减少,应少分摊一些折旧。这样可以使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期内各年分担的费用水平与同期创造的效益相配比。如果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各期的折旧额势必造成期初因折旧较少产品成本过低,经济效益较好,而后期因产品成本过高引起效益巨减的现象,加上资产的无形损耗使之过早淘汰,在淘汰时其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是不符合稳健原则的。另外,为了降低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无形损耗的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果,客观上也要求单位采用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方法能使机械设备的价值在其使用的前一半时间里有近于2/3至3/4得到补偿,在后一半时间里不会因为维修费用过高而导致成本过大,使生产协调稳步进行,同时也给企业设备的及时更新累积了足够的资金。下面笔者从概念界定、两者的异同、基本账务处理三个方面运用比较法进行论述。

  一、概念界定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在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预计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二、两者异同

  1、相同点。(1)都是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的方法,适用于企业经营形势较好、盈利能力强、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高的企业。加速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其产品生产性能,避免设备由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跌过早被淘汰。(2)使用寿命越长折旧率越小。两种方法的计提折旧率都是以折旧年限为分母来计提折旧率的,使用年限越长折旧率越小,折旧也就越慢。(3)折旧额逐年递减。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的方法,每年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上年总比下年大,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最后两年除外。

  2、不同点。(1)每年计提的基数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每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基数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提基数逐年递减,是期初余额减去当年计提折旧额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年数总和法的计提基数每年都是扣除期末预计净残值之后的价值,每年都相同。(2)最后两年计提的处理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最后两年的处理不同。在最后两年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倒数第三年期末余额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在最后两年平均分摊折旧,两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年数总和法是按照尚可使用年限的递减比率按固定基数计提,也就是每年计提折旧的账面余额相同。(3)计提的比率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的计提比率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个固定比率,除了最后两年不使用外其他每年相同;年数总和法是一个数学上等差递减数列式的递减计提比率,计提出来的折旧额是一个等差数列。

  三、基本账务处理比较

  我们以例题的方式来描述两者的账务处理。

  例:某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5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分别为:

  年度 折旧率 折旧额

  1 2/5=0.4 100×0.4=40(万元)

  2 2/5--0.4  (100-40)×0.4=24(万元)

  3 2/5--0.4  (100-40—24)×0.4=14.4(万元)

  第4年与第5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100—40—24—14.4—2.55)/2=9.525万。

  所以,第1年折旧为40万元;第2年折旧为24万元;第3年折旧为14.4万元;第4年折旧为9.525万元;第5年折旧为9.525万元。

  例:A公司2003年12月1日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就可以使用的H设备,系生产车间使用。该设备购进时的相关成本和税费合计是93 000元,经确认H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 000元,请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A公司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

  确定使用年数总和:5+4+3+2+l=(5+1)×5/2=15(年)

  2004年的折旧率:5/15×100%;

  2005年折旧率:4/15×100%;

  2006年折旧率:3/15×100%;

  2007年折旧率:2/15×100%;

  2008年折旧率:1/15×100%。

  2004年的折旧额:(93 000—3 000)×5/15×100%=30000(元)

  2005年的折旧额:(93 000—3 000)×4/15×100%=24000(元)

  2006年的折旧额:(93 000—3 000)×3/15×100%=18 00(元)

  2007年的折旧额:(93 000—3 000)×2/15×100%=12000(元)

  2008年的折旧额:(93 000—3 000)×1/15×100%=6 000(元)

  在理解中记忆,在记忆中实践。以上两种方法虽然计算麻烦,但能使折旧额在各会计期间分配合理。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