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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探析

2009-11-02 19:32 来源:刘胜强 毛洪伟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以后年度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应收股利”发生额为投资企业按比例应得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发生额的确定比较复杂,教材指出:“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公式如下: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宋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二、笔者对准则规定的理解

  教材中上述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但后续计量既晦涩又难懂,计算公式意义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1)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进行计量。(2)后续计量应分为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情况。

  第一,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应将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贷:长期股权投资 (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1) 由于以后年度从被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累计数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只能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应是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累计冲回的最大金额,在没有发生追加投资的情况下,以后年度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分录(1)中的金额。

  取得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2)

    贷:投资收益 (上年实现税后利润×持股比例)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调整)

  分录(2)中,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贷方或借方,但是其借方金额小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正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借方,其借方金额大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应调整为: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分录(1)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3)

    贷:投资收益  (差异调整)

  第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分录(1)将不存在,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更简洁:

  借:应收股利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三、案例解析

  [例1]A公司2007年1月1日用300000元的价格购入c公司的10%的股份,支付相关税费2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50000元。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A公司购买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2000

    贷:银行存款 302000

  2007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A公司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c公司  1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1:

  (3)取得投资以后两年及以上的账务处理: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账务处理原理和2008年基本相同。现以表1中例③为例:2008年5月1日,持有股票(不考虑购买股票)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金额为6000元(10000-4000),也就是说,2009年宣告现金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若在借方,则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若出现在贷方,则没有限制。账务处理见表2:

  [例2]沿例1,如果A公司2007年1月1日购买c公司的股票是2007年1月1日发行,2007年5月1日c公司将不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则A公司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冲回限制。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3:

  (3)取得投资以后两年及以上的账务处理:同(2)。

  用上述方法对各种会计职称辅导教材及大学授课教材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完全正确,因此可以说,上述处理方法完全正确。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