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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外贸时间节点

2009-12-10 21:48 来源:龚玉和

  简介:由于语言、地域、文化的差异,在银行国际结算的单据审核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外贸业务时间“节点”而形成某些认知落差。这不仅关系到货款是否能安全、及时地结算,有时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可能引发更大的争议。

  由于语言、地域、文化的差异,在银行国际结算的单据审核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外贸业务时间“节点”而形成某些认知落差。这不仅关系到货款是否能安全、及时地结算,有时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可能引发更大的争议。

  因此,时间节点的确认,需要引起财务和业务部门领导更多的重视。

  ON OR ABOUT

  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中常有类似于有这样的条款:“Shipment to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18 Feb. 2009.”(装运应于或前于2009年2月18日。)或者说,“Shipment to be effected on or about 18 Feb.2009.”(装运应于或约于2009年1月18日。)

  第一个问题中,“on or before”应解释为2009年2月18日当天,或者2月18日以前任何一个装运日期(如果信用证没有另行规定的话),关于此问题争议较小;而后者“on or about”,标准的解释是2009年2月18日前、后各5天内发生的装运都被认为是允许的,这样问题就产生了。

  这里所谓“前、后各5天”如何计算?究竟包括不包括2009年2月18日当天?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关系到出口商是否“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条款”办事,关系到能否安全及时收到货款的问题,不能有任何差池。

  如果细细计算,这个日期的范围应包括2009年2月18日前后的9天时间,也就是说,“about”应该从2月18日前4天,和后4天算起(因为如果包含了2月18日当天,就是5天)。“前5天”的日期是从2009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后5天”的日期是2月18日至2月22日。换言之,信用证或合同中的“about”(约)的确切日期应是从2009年2月14日到2009年2月22日这9天时间内,都是被认为是信用证条款允许的范围之内。

  在笔者从事银行外贸单证审核工作中,经常遇到许多业务员误判日期,认为信用证中的“前、后各5天”的理解,应按惯常中文思维逻辑,“想当然”的以为,是从2月18日次日算起的前、后各5天。一个细微的疏忽,而造成了对方的拒付货款,此类事例屡见不鲜。

  关于此一解释在《国际商会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条“释义”中,有标准、明确的说明:“The expression‘on or about’or similar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stipulation that an event is to occur during a period of five calendar days before until five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specified date,both start and end dates included.”(“于或约于”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内发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读者应注意到“both start and end dates included”(起、迄日均包括在内)这句话的内涵了。

  UNTIL、FROM、BEFORE OR AFTER

  合同、信用证中对于“until,from,before,after or between”则另有解释。

  例如,某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effected from 18 Fed.2009,until 18 Mar.2009.”(装运日期从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3月18日);而另一个信用证规定:“Shipment should to be effected before 18 Fed.2009.”(装运须在2009年2月18日以前);还有一个信用证规定:“Shipment should to be effected after 18 Feb.2009,before 18 Mar.2009.”(装运日期须在2009年2月18日以后,2009年3月18日以前。)此三者在汉语的习惯理解上,与英语的词义解释略有差异。

  第一句解释为:装运日期从2009年2月18日开始,一直到2009年3月18日止,包括首日2009年2月18日到末日2009年3月18日为止。而在第二句中,“装运日期须在2009年2月18日以前”,该信用证没有指明从哪天开始算起,仅写了到哪天结束。如果信用证没有别的规定,那么,仅从此话的意义上来说,在2009年2月18日以前(不包括18日当天)的任何一天装运,一直到2009年2月17日当天为止,其中的哪一天装运都不违反信用证的规定。以上两个例子,中、英语理解的争议较小。

  比较容易引起业务员理解偏差的是第三句,也就是“装运日期须在2009年2月18日以后,至3月18日以前。”2月18日与3月18日不应包括在信用证所述日期之内,在这两天装运是违反信用证规定的。说得确切一点,业务员必须在2月19日至3月17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装运,而它的“起、迄”日,始日2月18日,与尾日3月18日,均不包括在信用证的要求之内。

  如果出口商刚巧是2月18日或3月18日那两天装运,就有悖于信用证的规定,可能造成对方以“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这一点是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有时词义的解释与汉语概念的一般理解有一定偏差,也会引起争议。

  对此,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有明确规定:“The words ‘before’and ‘after’exclude the date mentioned.”(词语“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及“某年某月某日之后”不包括所述日期。)

  FROM和AFTER

  有一个信用证这样规定:“Shipment should be effected three days from 10 Mar.2009.”(装运须在2009年3月10日起的3天);另一个信用证有这样的条款:“Shipment should be effected three days after 10 10Mar.2009.”(装运须在2009年3月10日以后3天。)粗一看两者似乎差别不大,但仔细分析却相差一天。

  前者,采用了“from”这个词,它的日期就是3月10、11、12日这3天,因为“from”是从3月10日当天起算;而后者,采用了“after”,则是从次日起算的,应该是3月11、12、13日3天。(不包括3月10日当天,从第二天算起)。

  关于“从”(from)和“后”(after)用于“到期日”(maturity date)的理解,则引起的争议就更多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The words ‘from’and‘after’when used to determine a maturity date exclude the date mentioned.”(词语“从某年某月某日”以及“某年某月某日之后”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括所述日期。)

  从词语表象的翻译理解,似与前述from的“包括在内”略有差异。但是,笔者查阅国内多种关于《UCP600》的解释,均回避对此条款上、下文的分析,因而造成不少误判。

  每月的不同阶段

  如果信用证条款规定:“Goods to be shipped 5,000PCS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Mar.2009 and remaining 5,000PCS to be shipped during the second half of the Mar.2009.”(5000件在2009年3月上半月装运,剩下的5000件在2009年3月的下半月装运。)那么,此条款应理解为:第一批货物装运须在2009年3月份的上半个月(3月1日至3月15日),余下的5000件在3月份的下半个月(3月16至31日)。显而易见,术语“上半月”和“下半月”,分别理解为自每月1日至15日,和每月16日至月末的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国际商会《UCP600》对此规定也相当明确:“The terms‘beginning’、‘middle’and ‘end’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st to the 10 th,the 11 th to the 20 th and the 21 st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all dates inclusive.” (术语“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讫日期。)

  此外,还应注意国际商会《UCP600》的以下规定:“The terms‘beginning’、‘middle’and ‘end’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 st to the 10 th;the 11 th to the 20 th and the 21 st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all dates inclusive.”(术语“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讫日期。)

  (作者供职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