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4 15:31 来源:王领峰
【摘要】2006年12月13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发挥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
财产清查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查询和核对,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此项工作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单位摸清家底、建立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针对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采用了两种根本不同的方式,即把存货的盘盈和盘亏以及固定资产的盘亏计入盘点年度的财务报表,而把固定资产的盘盈计入盘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对当前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加强管理作些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
2006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资产和自然资源等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至200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5.84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国有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2006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资产和自然资源等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是现阶段,这部分庞大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合理,部门、单位间苦乐不均,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其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只列事业经费支出,未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中进行反映。二是有的单位虽然进行会计核算,但未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记录,也未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簿和管理台账。比如有的财务部门不设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不设台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小型一般设备如照相机 摄像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位重复购置, 长期被个人占有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如车辆 办公用房等的配备,没有制定统一的定额标准,或未严格按标准执行。三是部分单位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后,使用管理单位仅以明细账代替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台账,且使用手续不完备,也未落实管理责任制;同时一些单位有资产清查制度但执行不力,平时清查走过场,对于清查出来的毁损、报废问题不及时处理,使资产清查制度流于形式。四是大部分单位资产核算账实不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不畅,形成资产购置预算缺乏科学依据,出现重复购置、超标准购置及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闲置的现象。比如湖南省长沙县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34个,除部分新设单位外,90%以上部存在实物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据统计,会计移交时固定资产为零的单位超过35%。五是对固定资产未实行清查盘点制度,存量不清,购置、使用、维护、保管责任不明。比如一些单未将资产使用登记簿的登记、调整作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未设专人管理,权责不明。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毁损,降低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情况,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的措施
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建好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管理台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有关管理部门应进行整顿清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
首先,会计核算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应联合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资产清查,掌握实物资产盘存和使用的真实准确信息。根据清查情况,依照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非正常盘亏资产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财务处理程序,及时调整实物资产账面记录,设立实物资产卡片账。其次,要建立经常性的实物资产清查制度,会计核算中心要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定期不定期地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以保证实物资产的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合理进行资产盘盈及账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即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作为累计折旧反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映;二是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及季节性停用的,应计提折旧并单独反映;三是这样处理能够反映其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有利于加强利用与管理。
(三)加强无法回收的应收项目的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些无法回收的应收项目的发生并未做出相应规定,如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取得债务人撤消、破产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收回时的处理未作规定。笔者认为,为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其减值情况,上述项目也应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另外,《企业会计制度》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及预收项目的处理也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事项可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核算。
(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关键在于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培训最新的资产管理知识,使财务人员在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上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教育,规范会计核算,积极主动地将财务工作和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在财务上进行相应处理,杜绝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和损失挂账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提高本单位干部群众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水平,让他们认识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让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同志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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