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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后果视角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2009-02-25 11:43 来源:池巧珠 陈斌

  【摘 要】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两者的选择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一直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阐述了经济后果的含义,分析了在合并业务中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不同选择产生的不同经济后果,并对我国当前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后果;合并会计;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两者方法的选择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争论的焦点。有学者以TCL集团的合并案为研究对象,分别采用购买法与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结果是不同的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项目产生了明显的差异。企业是一个由投资者、客户、企业管理者等相关者构成的利益集合体,不同的会计方法选择产生的不同会计信息,会导致具有不同偏好的利益关系人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经济后果进行权衡,最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策方案。因此,购买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仅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而且在某一特定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还可能转化为严重的经济后果。

  一、经济后果的含义

  什么是经济后果?会计是否具有经济后果?最早提出会计具有经济后果观的是斯蒂芬·泽夫。他在1978年《“经济后果”的产生》论文中是这样阐述的:“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的决策制定行为的影响”。它是从会计信息作用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认为管理者对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做出选择,通过生成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影响,影响他们的策略性决策过程,进而影响决策结果。即各方利益者在合并业务处理中需要一个博弈过程,选择能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合并方法——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博弈的“结果”显然是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受损失。

  威廉姆·司可脱在其《财务会计理论》中将经济后果定义为“经济后果是指不论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都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这一定义是从资本市场角度来分析,说明企业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将会影响信息相关者的决策行动或影响公司在市场上的价格和投资价值,从而引起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1999年FASB在发布取消权益结合法的草案时,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说明美国的企业管理层认为不同的并购会计方法会带来不同经济后果的。胡淑敏(2008)实证研究也显示,新合并会计准则的出台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后果,有显著的市场反应。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并会计准则不仅是一种技术规范,而且还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为不同利益集团争取对己有利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提供了可能,也是企业快速提升经营业绩的重要途径。

  二、不同合并会计方法产生的经济后果分析

  2006年1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下文简称“合并准则”) 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企业合并规范的空白,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更趋完善。

  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准则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但从其规定的计价基础以及会计处理程序来看,采用的是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做法。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采用购买法。我国学者的研究结论大多为有差别说,认为企业合并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价值、股东等利益者都存在差别性影响且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

  (一)对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从资产价值上看,购买法所报告的净资产通常大于权益结合法。众所周知,权益结合法是以合并各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的,而购买法则按合并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当所支付的价款大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在以后年度不需要对商誉进行摊销,但在年末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当物价持续上涨或资产质量较好时,合并企业资产的现行公允价值一般会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在合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中,采用购买法所报告的净资产通常大于权益结合法。

  从利润上看,权益结合法所报告的利润通常大于购买法。首先,按准则规定,购买法只能将合并日后实现的那部分收益并入合并企业的当年净收益,而权益结合法是将合并当年的净收益全部并入合并企业的当年净收益。因此,只要合并不发生在年初且当年有利润的情况下,按权益结合法确认的收益要比购买法的收益高,进而拥有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据2008年9月12日最新数据显示:在执行新准则的2007年度中,沪市有97家公司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公司利润,涉及金额共计50.5亿元,平均每家达到了5 000万。其次,在合并以后年度,权益结合法可以通过合并目标企业的留存收益或出售资产获得即期收益,再加上无需摊销商誉,因而能够产生更多的合并盈利。这也许是当前企业对权益结合法产生偏好的原因之一。最后,权益结合法的应用确实可以避免企业ROE和EPS的大幅下降,并为合并以后年度留下了较大的利润增值空间。我国陈信元教授(2001)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结论。

  (二)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

  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引导资金的流向,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Bancorp Piper Jaffray(1999)对1989-1997年期间的8 667项合并交易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从合并一年后的EPS增长情况看,应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平均比购买法的多增长7.5%,并且认为差异主要是受购买法商誉摊销的影响。从公司股价表现看,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表现要比购买法的好,而且还高于平均市场表现的9.1%。显然,市场对采用权益结合法所带来的较高EPS报告及股价做出了积极反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远未达到有效市场的程度,普通投资者更是难以识破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企图。资本就会向那些报告收益较高、但实际盈利状况并不一定理想的企业流动,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三)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导致企业收益产生差异。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通常签有一定的奖酬计划,而这些计划与企业收益直接挂钩,当报告期盈利增加时,管理层的报酬也随之增加。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管理层,他们必然根据其需求和目的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当上市公司处于较差盈利状况时,其管理层往往会通过选择权益结合法来提高公司业绩,以达到提高管理层报酬的目的;而当上市公司处于盈利能力较强的情况下,其管理层往往会选择购买法,以达到合法避税、平滑业绩的目的。如果企业管理层需要给债权人传递企业具有高偿债能力的信息时,他们则会偏好于购买法,这是因为购买法往往高估企业的偿债能力。这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不同的时期会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偏好的原因。

  (四)对股东财富的影响

  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股东付出更高的合并溢价。Stephen R.Moehrle研究结果显示: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公司比采用购买法的公司需要支付更高的并购溢价。也就是说,对同样一笔交易,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使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价格更高,这样,收购公司的股东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减少并购企业的股东财富。如AT&T为了NCR配合使用权益结合法,多支付了3.25亿美元的并购溢价。

  三、我国当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格局的合理性分析

  当世界各国都趋向于取消权益结合法时,我国合并准则却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目前,我国会计界对二元格局合理性的争论相当激烈,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向国外靠拢,取消权益结合法,只能采用购买法;二是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权益结合法有其生存的必要,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笔者赞同后者,主要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并业务的需要

  首先,根据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合并案例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发生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双方是同受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的关联企业,并购价格和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从实施控制方来看,其所能实施控制的净资产只是从左口袋搬到右口袋,只是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其次,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均由国有企业剥离而来,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动国有股占有一定比例。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并未彻底,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已经上市流通的部分股权,由于股价受投机因素影响,也不能真实反映价值。再次,在我国政府主导的市场条件下,某些合并根本不是参与合并企业自愿的,而是政府部门的“拉郎配”。谭劲松教授(2003)通过对2000年底以前的10起换股合并案例的分析发现,导致合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为满足其政策目的的引导行为,经济利益并不是这些合并的主要目的。在合并过程中,参与合并双方往往都缺乏自由选择的权利,也缺乏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使购买法应用失去了并购价格和净资产公允价值这个核算基础,而恰为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提供了基础。因此,当前我国提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的格局是切合我国形势需要的。

  (二)确定公允价值条件缺失的需要

  公允价值是我国会计界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合并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中都要触及公允价值这一敏感话题。而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首先,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我国资产评估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成立的,经历20多年的发展,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虽已初具规模的,但整体的业务素质还较差。其次,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还不够完善,目前开展较多的业务仍是单项资产评估,对并购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还属于低级阶段,尤其是公司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最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公允价值难以在短时间内实施。因此,采用账面价值的权益法就显得更合理。

  (三)我国现有会计队伍素质的要求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会计从业人员超过1 000万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资格的人员仅有124万多人,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多人。虽然他们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知识结构老化、业务钻研热情不够,缺乏终身学习和进修的意识,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不强,致使对业务的估计、判断产生较大的偏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可见,权益结合法操作简单,更适合我国国情的需要。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选择的是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当合并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时,各方出于自身利益需要讨价还价,博弈产生的并购价和净资产公允价值比较可靠,采用购买法能真实反映并购结果。当合并方存在关联时,并购价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净资产公允价值也难以确定。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诱发利润操纵现象。从合并准则实施一周年的结果来看,权益结合法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如被企业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等,因此应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给予限制,只能允许确实符合条件的合并企业采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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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