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14:15 来源:李宝平
摘要:文章探讨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方法,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重建会计信息的权威性,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防治
一、会计信息失真状况综述及危害
由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制度、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会计理论自身缺陷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经营者肆无忌惮地造假账,编假报表,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更是愈演愈烈。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良莠不齐。这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发现,被抽查单位不实资产73.75亿元、不实利润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单位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会计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的方面,它的扭曲、失效(特别是人为主观造成的即“会计造假”)将带来十分严重的经济后果,它将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主要表现为:
(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二)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会计造假产生的一些问题,如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资金等,使一些小集团甚至个人侵占整体利益,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亏损倒闭,员工失业,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秩序混乱,进而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公司集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公司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块,挪用集资款。
(三)损害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计造假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上打了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践踏。
(四)阻碍企业发展
会计造假是以破坏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为代价的,造假本身便损坏了会计核算系统功能。造假起初大多是应付外部的压力,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效益较差,为达到考核指标或能够享受政策待遇,便通过人为调节,编造假账,虚增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盈利的,就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此企业不得不以资产抵税,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只有破产。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包装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创造、并经审计人员理论总结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内部控制有关法规,然而从完整性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并且基本侧重于内部控制中的内部会计控制。现实社会中,这些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公司至今还未设立内部控制,或虽然设立了却没有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经理层对该制度不重视,而且许多员工对其也不甚理解。在实践中,或企业经理层自身不注重遵守有关控制规定,或对员工的违规情况一味宽容,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频频使用例外原则,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信任度和威慑力下降,致使制度失效。
(三)监督不力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三、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一)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信用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同时也是财力。
建立信用等级体系,通过网络,在全国和地方建立起一套信用登记制度,一旦公司、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有会计造假行为,就登记在册,公之于众。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记分,每个公司、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在网上一目了然,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招聘单位等,可以直接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做出选择。累积分到一定程度就要退出相关行业。如对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中介机构要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取消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企业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才会讲诚信;个人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才会讲诚信。所以,在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于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税收及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经济和荣誉的奖励。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我国拥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意志,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业行为的目的。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工作,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扬善抑恶的舆论评论机制,社会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宣传鼓动作用,它会使道德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改变其不良行为。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法规准则,利用法律手段约束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按照公共利益理论,假定会计准则制定都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应努力使规则更可行,使得其要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工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尽量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合理运用稳健和重要原则,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在反映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求会计人员适度应用稳健原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成果,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1、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担当着系统监督员的角色。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相互制衡是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根本措施。
2、强调内部控制框架中的“软控制”与人的重要性。人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要素。因为,内部控制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保证组织内所有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能力的人力资源方针与实践是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基于环境现状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被动性的做法,因此,应重视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力素质的建设纳入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更加强调“软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审计促使内部控制功能发挥。职责划分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问题。企业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充分的职责分工是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通过职责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既可以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也能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五)加大会计造假成本
1、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完善立法监督。应在合理确定监管规模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进一步贯彻当前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薄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
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让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对制造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名誉处罚”的作用,这样还直接影响到造假者的贷款、融资、信誉等各个方面,造假者不得不对其造假行为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当其造假的收益与损失不相称或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时就不会冒险去造假而宁愿选择合法经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会对潜在的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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