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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监管制度建立的启示

2009-04-16 17:18 来源:郭文杰

  【摘要】本文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关于会计监管的内容和措施入手,有针对性地分析了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该法案对我国会计监管制度建立的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保证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会计监管在一些国家暴露出诸多弊病。由于各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参差不齐,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资本市场的会计监管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而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完善的会计监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都可能会出现相类似的困难和问题。美国在本世纪初经历了一系列的财务丑闻后,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使会计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美国相比,我国在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欠完备。因此,学习和借鉴美国会计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提高会计监管效率。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背景及其针对会计监管方面的主要内容与措施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背景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美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先是2002年6月的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和数据公司世界通信公司涉嫌会计舞弊,而后是美国办公设备巨人施乐、默克等公司。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和政府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二)法案在会计监管方面的主要内容与措施

  1.在内部会计监管上

  新法案主要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全部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公司的选任由审计委员会决定,并直接向其负责报告;扩大审计委员会的会计监督权与明确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与首席财务官(CFO)签署财务报表以示负责。同时,加大了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计舞弊的处罚力度。

  2.在外部会计监管上的举措主要有

  (1)通过禁止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审计合伙人定期强制的轮换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回避制度等措施来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明确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的注册费和年费,以此来强化其独立性。(3)会计制度和审计准则制定方向从以规则导向转向以原则为导向。(4)强化了财务信息披露。(5)规定了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威慑、破坏会计监管制度者。

  二、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

  当前,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仍是法律与法规相互补充的“双轨”模式,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它们的特征是具有较强的刚性,主要以规则为导向,会计人员只需执行设定的程序及规定好的方法,运用职业判断和选择的空间相对较小。会计监管采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由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监管,而注册会计师则实行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监管的效果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大股东肆意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管系统、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致使会计监管系统处于不和谐状态。主要表现在:内部会计监督功能弱化,监事会和内审制度被以大股东为首的相关利益集团控制,不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独立审计受聘被审计单位并由被审计单位付费的固有缺陷和利益驱使,导致独立审计的独立性缺失;法规体系政出多门,重复监管与监管死角并存,没有整合为全面统一的会计监管法案;地方政府既是监管方又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利益同盟,甚至为企业上市及融资包装提供便利,这说明政府监管不够到位。

  三、法案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

  (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会计监管是第一道防线,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全面推广,然而安然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中防止会计造假、规范信息披露的作用也要有一个恰当的评价。不是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独立董事制度更不可能立竿见影,关键在于保证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必须加紧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委派等途径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业务好比一把“双刃剑”,在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使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削弱。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案件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在这些公司的财务欺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郑百文、东方锅炉、银广厦、琼民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人们至今记忆犹新。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业务的同时不能提供或限制提供非审计服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咨询业务的监管。至少,目前应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既承担上市公司的咨询业务,又承担财务审计业务。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安然等会计舞弊案件暴露出美国以公共监管委员会为代表的自律监管制度的严重缺陷和漏洞启示我们,仅仅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来进行会计监督是不够的。因此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