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7 14:21 来源:
摘要: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及适用范围;无形资产增加核算的变化;无形资产摊销和报废的变化;无形资产期末计价的变化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旨在对会计实务操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新变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对其进行新旧核算比较研究,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的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新明确无形资产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分类,提高会计核算的针对性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将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明确地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在于: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以及其成本计量的科学合理很难确定。
新准则明确规定将无形资产从使用期限上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将无形资产从经济内容上分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增加核算的变化,体现了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致性
(一)购入无形资产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中,购入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来确定,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中,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因此,研究阶段是指探索性的,其相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两个条件,则可将其进行资本化处理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这样规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增加资产价值,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新准则取消了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无形资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做法。
(四)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规范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新准则会计改革的亮点,克服了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和不够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的局限性,对投资者决策提供出更相关信息。
三、无形资产摊销和报废的变化,体现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1、无形资产摊销范围和期限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额进行摊销。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持有期(间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这样规范体现了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原则,合理地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可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可以为: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余额递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确认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新准则出台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单独设置"累计摊销"账户,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会计处理一般为:借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方:累计摊销。
3、影响无形资产摊销的因素
新准则规定影响无形资产摊销的因素包括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摊销;无形资产的净残值,其一般为零(符合一定条件的除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了确认无形资产残值的标准,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4、无形资产报废
新准则规定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说明该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的技术所替代,则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期末计价的变化,体现了与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一致性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这取消了原来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新准则这样规定可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完善无形资产准则显得非常重要。这种趋同将有利于克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会计作为商业语言的作用,减少经济交流的障碍。
参考文献:
[1]陈秀霞:《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变化及影响,会计之友,2006、第11期(上)。
[2]周萍:浅析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财会月刊(理论),2006、2。
[3]张强: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会计月刊(综合),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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