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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2009-06-30 10:58 来源:程强

注会专题研究(老考生版)目录

注:此文09年注会老考生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它们的核算区别对于很多理解不是很深的学友总是混淆,在这里给大家比较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如下表所示:

 成本法权益法
初始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
(1)初始投资成本>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初始投资成本<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全部价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不做处理(1)基本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内部交易损益
①逆流交易:投资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在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存货(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②顺流交易:投资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即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  
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容交易损益应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
(3)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仍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1)如果是年中投资(非年初投资),投资当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享有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年初投资),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2)成本法下取得投资以后年度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或借记)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已确认损益调整)
          ——成本(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不做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额×持股比例)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不做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权益法的处理要体现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却不体现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从权益法的定义中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的,理解了这一点,记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就会容易很多。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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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