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3 11:44 来源:吴莹
摘 要:伴随我国加入WTO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新会计准则对国际会计准则有了进一步的趋同。在分析旧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反倾销应诉带来的积极和消极这两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反倾销;成本核算;公允价值
1 反倾销中的会计规则
不管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确定某种进口产品为倾销产品,均需要满足三个要素:确实存在倾销;存在对国内进口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只有三个因素都满足了,才能认定为倾销成立。而这三个关系的认定都需要会计信息的支持。会计信息贯穿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应诉的全过程:会计信息首先是对倾销是否存在提出事实依据,接着对倾销幅度及损害幅度提出数量依据,最后对倾销仲裁提供征税依据。没有会计信息,反倾销就缺乏事实依据。反倾销调查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以便确定是否对WTO成员国构成价格倾销。由于成本是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将直接影响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乃至于最终确定倾销是否存在,而成本计算又直接受会计准则的影响,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来计算同一产品的成本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2 旧准则体系对反倾销应诉的不利之处
旧会计准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采用的是受托责任观,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政府机关服务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比较大。旧准则的基本准则中就明确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这种没有考虑到经济后果的会计准则,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处于非市场经济主体这种很不利的地位。
旧会计准则体系非常不完善,很多领域都没有涉及。国际会计准则有40多个,而旧会计准则只包括16项具体会计准则,由于缺乏具体准则的指导,会计实务便无据可依。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面对长篇幅的调查问卷时,根本就无从下手,更不用说完成一份高质量的调查问卷了。
而且16项旧会计准则中,在很多方面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差距。企业采取的价格成本评判标准和国际上采取的不一致,使得计算出的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对方算出的很不一样。再加上有的企业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比较混乱,很多时候对方对我们的财务数据根本就不予相信及采用,转而使用结构价格或替代国价格。
3 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积极影响
3.1 有利于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欧盟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5项标准中,其中没有达到的一项便是:“企业必须有一套清晰的基本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基本会计账簿必须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近年来,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问题上不断取得进展。目前虽然陆续有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国家中大部分是我国贸易伙伴中的“小国”,像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强国和组织却迟迟未承认。新准则的国际趋同将加大推进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为应对国际反倾销提供有利支持,从而减少对外贸易过程中的损失,有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
3.2 对核算管理制度的改进
反倾销核查的重点是产品成本构成和销售价格。对涉案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完工入库销售都要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合法性、一致性及真实性。因为新会计准则有利于完善我国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对出口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成本、价格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账目,一旦遭受反倾销,就可充分证明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其成本和价格是真实有效的。
3.3 对成本核算的改进
新准则扩大了存货成本的核算范围,取消了将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归入期间费用的规定,使这些费用与购买价款一起归入存货成本。同时,新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比如:新准则规定成本中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等资产弃置费用;在对存货成本的核算上取消旧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只能运用“先进先出”法,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收益等,将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确保成本补偿,避免釜底抽薪,超前分配;在对劳动力成本的核算中,新准则系统规范地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非累积的带薪休假和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它第一次明确地规范了员工的权益和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义务,将减少我国企业因采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手段过度降低劳动力成本而违反国际劳工标准以至遭到国际贸易相关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3.4 在公允价值方面的突破
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面实现了突破,这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重置成本、可变现净现值与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所取代,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
历史成本反映资产和负债过去的价值,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是资产和负债的客观计量和真实反映。而公允价值运用的条件是“存在着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市场,也就无法运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一个缺乏活跃市场或者说价格扭曲的经济环境里是不可能运用公允价值的。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这实际上是在向世人尤其是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们宣布:中国因为有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以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反过来也说明我国因为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具备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件之一。
4 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在很多方面还有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
对存货成本的计量也有不确定的地方,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可能发生的汇兑损益,新准则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将这部分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开始参加国际竞争,因此汇兑损益的处理日显重要。由于这些方面的不同,从而使我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使得我国产品的成本与价格不协调,增大了我国出口产品遭反倾销的风险。
5 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进一步趋同,它的实施将为我国反倾销应诉提供了胜诉的砝码。尽管如此,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异。新准则能否真正为反倾销应诉提供有利支持,就要正确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有利于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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