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8 16:06 来源:柯于珍
资产负债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为了反映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提高信息的相关性,在资产负债观下,主要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非常广泛,并成为此次会计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及其财务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指出: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新准则更加倾向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依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似乎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一方面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另一方面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样就能及时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改变了企业以往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的情况。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有一个长期渐进攀升的过程,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投资性房产,将对当期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报表上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者摊销,而是把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账面价值,但税法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其计税基础,这样的结果是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二、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运用及其财务影响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方式又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非企业合并方式主要有: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账面价值法核算(因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难有公允价值可言)以外,在其他情况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都是按公允价值入账。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付出的对价与其入账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
如果不是合并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多少现金,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多少。如果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是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按合同或协议的价格(合同或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也有采用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在采用权益法的情况下,受资企业有净利润,投资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如被投资企业宣告净利润100万元,投资企业占30%的股份,确认投资收益30万元。财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实际上,投资收益并不是30万元,因为还要把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不同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宣告净利润100万元,是按账面价值进行计算的,而投资入账价值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因此要根据投资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不同对受资企业利润的影响调整利润。假设利润中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是10万元,这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如果固定资产的原值是10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万元,如果按10年计提折旧,应该计提12万元的折旧,会计处理中是按10万元计提的折旧,公允价值计提折旧和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有2万元的差额,现在进行计算要对这2万元的差额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实际上并不应该是100万元,而应该是100万元减去2万元。调整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98万元,投资企业占30%,确认投资收益实际不是30万元,而应该是29,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94000
贷:投资收益 294000
三、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运用及其财务影响
金融资产准则在新准则中主要包含《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这里主要针对新准则中规定的四类金融资产进行分析探讨。
金融资产核算的相关规定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初始计量都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核算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则把其变动计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类似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是采用公允价值,但其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的变动调整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其账面价值能够及时反映出公允价值,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金融资产的财务状况,但同时也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为在税法上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成本,公允价值与成本之间势必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在一定的期间内,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四、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的运用及其财务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计量方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入账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照账面价值入账。
所谓具有商业实质,可以理解为: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在维护各自商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换,而不是为了“盈余管理”进行的交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如果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是相等的,但换入、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如果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入账;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那么就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入账价值。
不可否认,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条件的,也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能够较及时且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理,债权人如果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是非现金资产,应当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反映出了市场经济的实质:尽量避免更少的损失,尽快增强资产的变现能力。
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运用远远不仅于此,其他方面的运用。如收入准则中规定,如果企业采用的是递延方式销售,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应该按照应收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相应地,企业分期购入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采用的是递延方式付款的,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也应按照应收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再如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确定可收回金额时,要按照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些运用都对财务信息有着一定影响,在此不再一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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