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8 09:47 来源:黄益伟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笔者针对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模式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加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种会计委派形式。它的建立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一) 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基础资料,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核算单位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过综合分析,为财政宏观管理提供服务,从根本上改变财政管理分散的状况,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计划性。同时,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优化了财会人员理财环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具备了依法独立理财的环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与被纳入核算单位没有任何依附关系,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的行政干预。会计核算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三)监督职能进一步体现,核算单位财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会计集中核算以后,财政部门的监督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现了财政对核算单位资金收付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支出的方向、结构、规模等方面的监督,把许多不合理的支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了过去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增强了财务收支活动的规范性,避免了多头开户、多种账户、多渠道流出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各核算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堵塞了一些单位少扣税或不扣税的漏洞,切实发挥会计核算作用,增加了财政收入。
(四)精简了会计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模式上存在缺陷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中心内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记多个单位账务,少则两三个,多则四五个,甚至更多。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整天忙于报账、整理和装订凭证、打印凭证和编制报表等会计业务,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记账人员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报销,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
1. 由于部分报账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账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 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大部分单位都有专项资金,但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具体用途不能准确地把握,往往造成专款不能完全专用,致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不到真正体现,甚至发生挥霍浪费现象。
3. 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较少,加之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主动报账,致使有的往来款项年复一年的挂着,久而久之形成了呆账死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忽略了资产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加上部分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导致账实不符,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四)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给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人、财、物、事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听之任之,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但如果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样就会经常出现对某一支出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基础工作
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间双向沟通联系制度。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交流,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平台,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有效衔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所有预算单位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不但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而且汇聚了资金,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其具体办法是: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不再对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只向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总指标和月度用款计划,除小额零星开支由单位备用金支付外,单位人员经费由核算中心按规定直接拨付到享受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单位发生的采购行为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中心直接从财政单一账户上支付给供应商,即实现“六个直达”:收入直达国库、人员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公用经费直达开支项目、专项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建设经费直达项目、财务管理信息直达监管部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实现有效衔接,从而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加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实现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核算完整化的目标。
(三)加快会计核算中心职能转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一定意义上讲,仅仅是一个记账机构,没有真正发挥控制与评价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应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监督支出使用情况。核算中心要建立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各单位的支出行为、支出成本及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分析比较、衡量和评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定期做好各单位支出的增减变化因素分析,针对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会计核算中心应该改革核算模式,即由现在核算中心审核各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认可后进行记账,转变为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原始单据,认为开支合理合法的,加盖审核专用印章,并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手续,原始单据交由报账单位拿回去记账,将账务处理工作交回原单位完成。
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记账机构的观念,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做到: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使服务与监督并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四)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因此要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报账会计监督考核机制,对报账会计分阶段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知识实行系统培训,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报账会计须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同时加强报账会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这支队伍专业水平过硬,作风优良,从而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各核算单位的资产管理
一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财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高效。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规定的报批和备案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最后还应该对各单位实行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每年编制年报前,会计核算中心应对各单位财产盘点并编制财产清查报表,通过财产清查确保账表、账实、账账相符。
二是要加强往来款项的核算管理。每年定期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确认、结转或核销,及时清理账款,确保往来款项真实准确。将往来款与其他经常性存款分开核算,单位除代扣款外其他往来资金一律通过往来性存款专户核算,避免挤占混用。
三是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严格专项资金报账手续,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六)正确处理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之间的矛盾
一要制订统一可行的开支标准。财政、人事部门作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应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的供给可能,制定一套合适的经费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进行调整,尽量克服制度和标准的滞后性。二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各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包括费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补助、通讯及交通补助等方面各部门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严禁相互攀比、滥发钱物、大吃大喝等行为,消除部门之间贫富不均和浪费的现象。三是对单位确实需要支付的款项,而又找不到文件规定的,一般先参照单位意见执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踪问效。
(七)健全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监管制度体系
在实践工作中,要不断地健全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层面上、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采取“内外结合、抓好常规、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检查方式,加强会计监督与管理,使会计监督与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有的放矢,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健全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下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使各部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地区的繁荣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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