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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与提高对策

2010-02-03 11:09 来源:刘国花 雷蕾

  【论文摘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为研究内容,从完善相关准则制度、调整股权结构,充分发挥企业权利机构职责、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等方面着手,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得以充分体现,以保证投资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定义及重要性

  1、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指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其质量特征包括:全面、相关、及时、可靠、可比和重大。

  2、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

  对投资者而言,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信息透明度一旦缺失,投资者的投资就会于非个人主观因素导致投资失败。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及其缺乏的原因

  1、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

  (1)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年报动辄洋洋万言,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和变化的原因、以及明年公司的预算,大多数公司都忽略或草草敷衍几句,解释亏损原因时只有寥寥数语;谈到亏损因素时内容却惊人的一致,基本上是行业不景气、受新会计制度计提影响等客观因素,而对公司自身原因,特别是企业的管理、营销等问题轻描淡写。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披露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时效性的产品,过了有效期的信息,其价值将大为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司空见惯,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2月28日预亏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近几年,随着证券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靠信息披露时间差来谋取利益的行为已受到严格控制,但此类现象仍不乏存在而且手段更具有隐秘性。

  (3)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虚假已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上市、再融资和年报等重大事件披露工作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如随意更改赢利预告内容,上市公司赢利预告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布预亏公告。还有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故意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会计信息,故意编造虚假的大额销售合同、随意披露不确定预期收益、对募集资金使用清况做不实披露、对重大财务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由于上市前的利润包装,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就巨亏,还有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人为控制在10%或6%以达到配股要求。

  2、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缺乏的原因

  (1)企业权利机构难以真正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作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公司合并、分立、年度决算等重大问题都应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然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小股东甚至法人股股东往往不参加股东大会,形成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从而股东大会难以发挥监控作用,流于形式。而一些企业的董事长往往是政府机关派下去的党政干部,不懂得生产经营,并不真正履行职责,有的甚至是不拿企业薪水的虚职。还有许多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董事会的其他成员也大都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失去了对经理的监督约束功能。而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其成员也往往是企业内部人员,与被监督者往往是上下级关系,实际上成为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象征性的履行职责,在这样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下,会计系统基本处于经理的掌握之中,经理人员很有可能凭借手中的“超然”权力控制公司的会计系统,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向外提供不透明的会计信息以侵蚀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2)相关准则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

  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

  (3)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报告。

  现在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其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这从根本上破坏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从而使审计丧失了其最基本的要素——独立性;再加上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较低等原因,会计信息的不实便不可避免了。其次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获得合伙制的最大利益,却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风险。

  三、提高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主要对策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内部约束机制”作用

  (1)借鉴美国相关部门的研究成果,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达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否则将受到严重的处罚。借鉴美国的做法,我们要严格执行证监会和经贸委已经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不断增加实施内部控制的强制力度,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

  (2)逐步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运作。引导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降低持股比例,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降低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促进公司股权多元化,以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使两者同步推进。鼓励分散的股东结构,积极推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有利于增强中小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促进会计透明度的实现。

  (3)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经验研究表明,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可以有效地约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促进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但是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约束作用,而不仅仅是“花瓶”,尚需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设计好独立董事的报酬机制、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相结合、引入期权等激发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独立董事决策的连带责任机制,对独立董事的表决记录在案,追究独立董事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等。

  (4)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提高信息收集、评价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监事会应真正由股东大会选出,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保证监事会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并赋予监事会更大的监督、起诉和弹劾权。其成员中内部人员的比例不得过高,尤其应注意吸收银行、国家审计机关、中小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的参加。监事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财务监督,监事会成员应该有基本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以便能胜任财务监督的职责。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各方应对自己的监事代表制定详细的工作要求,并根据监事代表工作好坏进行额外奖励或处罚。

  2、完善相关的准则制度,发挥“裁判者”作用

  (1)完善会计准则制度。首先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可能完善会计假设,使之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以减少实务中无章可循的随意性,增加操作的可行性、规范性,从而缩小会计主观选择的范围。另外,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要注意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近几年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还远远不能适应提高会计透明度的需要。我国应该在信息披露的以下方面进行加强。首先,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其次,信息披露应采用现代化手段,扩大范围、缩短时间。定期的信息披露是必须的,至少每年一次,在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或事件时更要不定期及时披露;在信息披露的手段上应提倡和鼓励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如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通过互联网进行披露或实行财务报告电子化申报技术,使信息传播更加及时有效。最后,应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违规成本太低造成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另外,由于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3)完善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处罚的力度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了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我们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完善上市政策,建立具有层次性的证券市场,降低企业上市诱惑;二是完善配股政策,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在实施配股时,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配股权,在总股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缩股,缩股数量应正好是配股后增加的部分;三是完善退市制度和恢复上市制度,建议将“累积亏损”作为核心标准来判断退市与恢复上市;四是积极而有侧重地吸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目前,美国、日本等国普遍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实行财务报告电子化申报技术,它使得上市公司做出的信息与其信息生效并得以向公众公布的这几个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大大缩短,信息传播得更加及时有效,我国的证券监督部门应该加以借鉴

  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作用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全面推行无限责任合伙制,以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的提高,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模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由其审计的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参考文献

  [1]高雷、宋顺林:公司治理与公司透明度[J].金融研究,2007(11)。

  [2]田亚平:会计透明度的契约观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

  [3]胡彦斌、刘永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相关研究与展望[J].财务与审计,2008(10)

  [4]彭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案例研究—基于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思考[J].天府新论,2008(6)。

责任编辑:派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