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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

2010-02-04 10:39 来源:胡克训

  客观性原则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之一,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应当具有可检验性,使会计信息具有可验证性的特征。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就是为了披露客观、真实的财务状况,反映某一时点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给阅读者提供一个充分认识、准确分析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形式的载体。目前从村级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均为正数,有的并且数字较大,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关会计信息数据并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有名无实。一是应收款项目。从资产负债表上我们发现,应收款项目数额巨大,一般要占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的30%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历年下欠村集体的“三提五统”等税费往来款项。农村税费改革后,根据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村民欠村集体的往来款项一律暂停征收,所以这部分债权资产基本无法变现,这对于村集体来说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是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般是以前的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股金及其对村集体开办的集体企业的投资。目前,这些相关单位大多已撤并或关闭或破产,兑现无门,长期也不见投资收益。对于村集体来说,这样的资产只能作为坏帐处理。

  第二、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名实不符。一是固定资产项目。首先是固定资产长期不提折旧。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绝大多数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代理的村集体财务进行核算时,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长期不提折旧,当初入帐是多少,现在仍然是多少,数据严重失真。其次是部分固定资产有帐无物。对于村集体出售、变买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帐务处理不规范,没有及时从帐面是注销已出售、变买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再次是固定资产虚增现象严重。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的各项公益设施的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对于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记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公益设施不断完善,这些公益设施大都不形成固定资产。但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大多都将国家拔款建成的公益设施直接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无形中虚增了资产。二是在建工程项目。村集体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大修理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反映在“在建工程”项目中,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而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结转。有的已经增加了“固定资产”或“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等项目,而不注销“在建工程”项目,导致资产虚增。三是村级负债项目。相比应收款项目,债务是一个刚性数据,不能打丝毫的折扣。对于一般的农业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经济无路,集体实力无法状大,没有国家政策的倾斜,没有区位优势,在短期内难以化解债务。不仅如此,沉重的债务每年还要派生利息,由于国家规定村集体不能新增债务,客观上派生的利息债务也就没有入帐,导致实际债务额大于帐内债务额。

  第三,农业资产有实无名。2005年1 月1 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执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产畜”、“役畜”、“经济林木”等内容作为“农业资产”单列。其价值在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但绝大多数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启用“农业资产”项目,而将发生的“产畜”、“役畜”、“经济林木”等内容的支出直接计入“其他支出”或“公积公益金”项目,人为虚减了资产。

责任编辑: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