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10:51 来源:刘金凤
长期以来,各级对“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使“会议费”的支出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近年来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经常发现,有的被审计单位与宾馆、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串通一气,在“会议费”上大作文章,使会议费以各种各样的替身形式粉墨登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替身形式有:
一、招待费的替身。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国家有明确的限额规定,由于受此限额的约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超出限额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以开具“会议费”发票的形式在财务上列支。
二、公款旅游费的替身。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办会为形式,公款旅游为目的,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会议开上一天、半天,而旅游则安排五天、七天甚至更长时间,远比开会时间要长,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的形式体现。
三、礼品、纪念品支出的替身。为了逃避财务监督,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把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由宾馆、酒店等通过换开发票的形式,摇身一变,转为“会议费”报销列支。有的单位在办会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与会人员,而且形成办会单位相互攀比,相互提高会议礼品、纪念品档次的现象。发放的礼品、纪念品支出自然而然地混入“会议费”支出,而且所占比重有逐渐提高的趋势。
四、乱发补贴的替身。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虚列“会议费”的形式套取现金,违反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发放补贴。
上述现象,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有可能造成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级审计机关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会议费的审计力度,特别是大额会议费支出,要根据分析性复核和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有针对性地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内容、规模、会期、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资料。对有疑问的会议费要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进一步核实会议费支出的事实真相;对发现的舞弊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达到以儆效尤,惩前毖后的目的,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堵塞财政支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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