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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去留争辩

2010-04-07 13:21 来源:光娅

  【摘要】公允价值计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备受指责。文章通过对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分析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产生质疑的原因,剖析公允价值是否应为金融危机负责的正反方观点,总结公允价值去留争辩的结果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危机,争辩

  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风暴挟万钧之势而来,给了人们一个措手不及。将近一个世纪前的经济危机催生了“公允价值”,而当下的金融风暴又一次把“公允价值”推到了前台,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被指责为是金融危机真正的罪魁祸首。金融危机给公允价值出了难题,也给了财会界一个机会,让其揣摩危机中的财会处理,促进会计理论的创新和会计实务的完善。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B)还是FASB都积极地倡导采用。

  目前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致。IASC323号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FASB SFAS NO.157中则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是这样定义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

  对于公允价值概念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1.经济行为源自开放公平的市场,双方对于交易的情况并不陌生,即信息对称;2.行为的性质,即双方自愿,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愿买愿卖,两方商定的价格是双方同意的,也就是达成公允;3.公允价值的含义,代表了资产和负债所反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FASB SFAS NO.157将金融产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第二层是交易不活跃市场情形下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可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是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该准则还规定金融产品公允价值计量标准适用优先级原则——首先看是否适用第一层的标准,不适用的情况下再逐级向第二层、第三层判断。

  二、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去留争辩

  (一)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的质疑

  公允价值的运用无论是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还是在会计准则制定者与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始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而本轮金融危机无疑将这场争论推向了最高潮。

  根据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都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则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自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露出端倪以来,随着房贷违约率的不断上升,由房屋贷款衍生出来的资产抵押类证券如美国抵押支持债券(MBS)、债务抵押证券(CDO)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对其计提减值。而资产账面价值的大幅缩水,又间接拉低了资本充足率,使金融机构在资本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在短时间内变卖手中的次贷资产,进而引发新一轮由于更低市价引起的资产减值,结果,市场便陷入“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核减资本金→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致使金融机构无以为继,直至破产为止。

  实际上,此次金融危机中,一些种类的资产已没有市场可以作为计量参考了,如花旗和瑞银等投行之前发售的标售利率型证券(ARS),ARS市场在2008年2月之前的总市值约为3 300亿美元,而此后至今这个市场已根本不具备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资产抵押类证券从157号准则适用的第一层直跌到第三层,而在第三层的估值世界中,是没有什么价值能得到公认的。在谨慎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坚持下,金融机构不得不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这些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心理,使市场陷入恐慌性抛售持有次贷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的狂潮。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互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AIG内部的估值模型,这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损失约9亿美元,但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其对信用违约互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AIG不得不确认了110亿美元的损失。于是,一些银行家、金融业人士和国会议员将矛头指向美国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失灵的市场常常意味着没有什么价格可以让银行作为基准来“盯住”,如果银行不必按市值给其资产定价的话,金融危机就会消退。

  2008年4月国际金融协会(IIF)就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FASB游说,要求允许银行中止使用公允价值会计。随后60多名议员组成的两党联立团体在9月下旬写信给SEC,敦促暂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此前作为预防金融风险利器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雪上加霜”甚至“落井下石”的“帮凶”。如果说在上一轮储蓄和货款危机中,会计处理被指责为没能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那么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会计处理却被指责为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

  (二)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去留争辩——公允价值是否应为金融危机负责的正反方观点

  正方代表:准则的制定机构(如FASB、IASC)、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SEC、投资者。

  公允价值会计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暂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体系会创造出一个“黑匣子”并对投资者隐瞒可能的损失,这可能会使他们更加紧张。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加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性,特别是在经济下滑时期公允价值的信息更为重要,取消公允价值只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并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会计的功能在于尽可能地提供准确的描述,公允价值会计方法提供了及时的价值衡量,捕捉到了目前的市场波动,但并非导致市场波动的原因。本次金融危机原则上是经济问题而非会计问题,是许多因素相加的结果。因此,粗暴地取消公允价值会计并不能终结危机。157号准则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该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在金融产品价值持续上升时,金融机构乐于看到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带来的益处;在金融产品价值下跌时,就转而抱怨和指责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是华尔街银行家们为逃避责任而推出的“替罪羊”。

  反方代表:金融机构、美国银行家协会。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要求的联动引起了一些金融机构的倒闭,因而是金融危机真正的罪魁祸首。公允价值会计具有放大效应,人为地增加了市场的不稳定性:繁荣时期使企业的财务报表非常“好看”,导致人们盲目乐观;危机时期又使其过于“难看”,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同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计量结果往往不可靠。

  三、金融危机下各国对公允价值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积极应对,纷纷出台了一些应急办法,以减缓危机带来的金融资产账面大幅缩水的局面,其中就包括修改“公允价值”的计价规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宣布可以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新会计准则,受影响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欧盟、香港等)都为此松了一口气。各国修改会计准则行动可谓争先恐后,以此来保护自身的资产安全。

  美国:2008年9月30日,美国发布《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对于不具备市值计价条件的企业来说,可以采用自己的模型和假设参数来估算。该方案虽可避免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但模型和假设参数的合理性难以确定。12月16日,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同意放松购买银行业务的资本规定,允许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增加资本水平,这对于通过并购形成的大型企业来说,降低了门槛。德国:德国的新会计规则是可以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以及区别定价,以避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在账面上可以实现利润。如果按照原准则核算,无疑经营将是亏损的。这一改变对于市场信心的建立效力明显。日本:日本于2008年10月16日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此举是为了保持证券资产稳定,给经营赢得时间,言下之意是要取缔公允价值。政府宣称2009年前完成政策修订,提前放出消息以给予市场信心,同时给企业一个过渡期。韩国: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2008年12月22日发表声明,针对货币贬值产生的外债风险,将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允许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将外币资产等列为避险工具,产生汇兑损失不列入当年盈利。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年中的汇率来评估资产。通过对记账汇率的选择,企业的部分资产将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促进稳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金信贷渠道,以达到给企业补血的目的。

  上述国家对公允价值的修改虽有差异,但其核心都是为了避免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以及降低由于账面价值下降而被收购的可能。

  四、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去留争辩的结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10月3日,布什签署国会通过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提出7 000亿美元经济救助方案。在该法案中,引人注目地专门制定了两条针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是授权美国证监会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执行157号准则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二是要求证监会在美联储和财政部的协助下,调查157号准则中提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投资者的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修改现行会计准则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经过近三个月的紧张调查、研究之后,SEC于2008年12月30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报告,正式提出反对废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并提出改进现行惯例的建议。

  1.改进157号准则,但不是废止;

  2.现行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应当废止;

  3.虽然不建议废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但需要采取措施改进现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应用;

  4.金融资产减值需要重新设计;

  5.需要更清晰的指南以提高正确的判断;

  6.会计准则需要继续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7.采取新的正式措施,规范现行会计准则的实践;

  8.进一步简化金融资产投资会计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仍然是未来的趋势,不过该准则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其中一个关键挑战,就是要改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框架,以加强市场约束和促进金融稳定。估值采用的不同会计、审慎管理和风险管理方法需实现一致,以促进实现更稳定的金融体系。

  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生物资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特别是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要求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后续确认。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目前根据上市公司和央企执行新准则的情况来看,运用公允价值的企业较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影响微弱。可以说,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的,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现阶段影响不大。对于正在全面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国来说,面对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变化,我国应逐步建立与完善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持,同时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建立诚信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来保证公允价值合理而恰当地运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在于次贷引发的流动性不足、金融创新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而不是由公允价值所导致的;恰恰相反,应该通过这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在揭示、控制风险方面的功效。正如德勤亚太区金融服务领导人菲利普·哥特所言,现在的金融危机原则上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只是起到了一个放大作用,而非金融危机的根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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