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8:39 来源:李剑卿
财会工作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是财会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单位财会工作的质量。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和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的会计队伍,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两篇文章”。
一、做好教育培训文章
具有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净干事的会计队伍,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会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事业单位应强调和重视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引导广大财会人员自觉参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加强职业责任教育。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规章等财经政策,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从事违反会计法规政策的行为。教育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学习贯彻会计有关法规,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和提供会计信息。教育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法规,努力把履行职业责任变成自觉行动。
3.加强职业纪律教育。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会计账簿,把好关口,依法理财。教育财会人员在财务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章办事、争做合格的经济卫士。
4.强化会计后续教育。财政局对财会人员实行分类指导,以新出台的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税政策为重点,并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每年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抓好补充和更新知识的培训。培训重点在要求掌握基本业务技能的同时,注重抓好管理型会计的引导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面授培训、专题讲座、网上教育等多种形式。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要主动自觉地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5.推进学历职称教育。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限其在一定时间内取得会计上岗证。履行会计人员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推荐财会人员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为财会人员提供接受专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接受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会计人员要自觉做学习型会计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从而全面提高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做好制度深化文章
具有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会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是一个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正常、高效进行的重要抓手和根本保障。会计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出台,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须进一步优化、深化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以推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更规范,更具实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深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要求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事业单位应提高会计市场准入门槛,对要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需请上级财政局对要任用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认定。
2.深化财会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各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财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实施年度考核。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在资金、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肯定、通报表彰。对在财会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勇于创新,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优先考虑,大胆起用。对考核成绩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进行告诫,并限期改正;对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应扣当年度奖金;对连续二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应考虑调离岗位。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创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的工作氛围。
3.深化会计委派制度。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委派制的推行和深入遇到了困难。因此,实行委派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具体应对重点行业和财务管理混乱的事业单位实行委派制。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会计委派到下属事业单位,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强调委派人员必须深入到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指导财会工作,同时明确委派人员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委派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交流制度等。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从事后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将会计人员进行相对的条线式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深化委派会计轮岗制度。定期轮岗,一是有利于防止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更好地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减少财务管理的漏洞;二是有利于会计基础工作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有利于保持委派会计中立的角色,避免和减少行政权力对财会工作的干预。对委派会计实行定期轮岗,轮岗期限一般为三年。轮岗要充分考虑各委派会计的工作能力、工作特点与事业单位本身存在的问题,尽量利用互补作用,有针对性地安排轮岗,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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