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08:39 来源:赵大燕
总分店经营的会计特点主要体现在总分店经营的会计核算制度、商品调拨价格、内部往来账户的设置、联合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一、总分店经营的会计核算制度
依据总店对分店的资金以及经营管理权限的控制程度不同,总店对分店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分权和集权两种。即分散核算制度和集中核算制度。
(一)分散核算制度在分散核算制度下,分店是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在遵守总店统一的经营管理方针前提下,分店拥有相对的业务经营自主权;有的分店可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取销货款,支取营业款;一般拥有较完备的商品存货,其存货大部分为总店调拨,也可从企业外部购进;可自行决定对客户的赊销政策;拥有较完整的账簿体系,核算从总店收到的经营资金和商品、对外销售、应收应付款项以及费用等。并独立地核算其经营损益,编制财务报表报送总店。但分店的账户设置、会计核算制度和方针等都仍由总店统一制定。为了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管理,有时,分店的部分业务如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核算也由总店负责。
分散核算制度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店。总店通过分店的会计核算,确认其销售水平、成本水平以及利润水平。
(二)集中核算制度在集中核算制度下,分店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不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所有会计事项连同凭证都随时报送总店。由总店统一入账核算。分店不设正式账簿,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由总店统一计划调剂,总店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总店对分店一般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控制,分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调拨、报废等事宜由总店统一管理,分店每日销售款必须存入总店指定的银行并直接向总店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单等;总店对折扣、折让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和幅度严格规定,统一筹划。
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在会计实务中,总店对下设的不同分店可能会依据分店的具体情况和总店的管理需要,采取不同的核算制度。其中,集中核算制度下的会计核算与其他类型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差异。
二、总分店经营的商品调拨价格
在实际工作中,总分店之间的存货调拨主要为商品调拨。所以本文以商品调拨为例,说明总分店之间存货调拨的核算。总店与分店作为各自独立的会计主体,对于相互之间商品的收进和发出,都应在各自的账簿上分别反映,以便分别进行业绩考核。
但是。从整个企业看,总分店之间的商品收发仅属于企业内部的商品调拨,相当于商品的移库,并没有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不能作为销售处理。因此。总分店之间商品调拨如何计价便成为总分店经营会计的一个核心问题,当然。总分店之间商品调拨主要是指总店向分店下拨商品。调拨商品的计价方法不同,不仅影响分店的商品存货金额,而且影响总店和分店的经营利润。依据总店对商品的定价政策以及对分店的放权程度,总店向分店调拨商品通常有以下三种计价方法:按成本计价、按成本加成计价、按零售价格计价。
按成本计价方法被运用最为广泛。但是。这种计价方法将商品的全部销售利润首先都体现在分店,夸大了分店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而按成本加成计价和按零售价格计价,都使得分店的账面上对商品的计价存在两种标准,一是自行购置情况下的成本价,二是总店调拨情况下的调拨价,两种计价标准并存,不仅影响分店自身计价标准的一致性,而且影响总分店之间计价标准的一致性。但在这两种计价方法下。编制出的联合财务报表与按成本计价方法相同,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两种方法又兼有成本计价法的优点。由于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售价高于成本的幅度不同,其本质和会计处理没有差异,因此。通常将两者合并介绍其会计处理,统称为按高于成本计价。
以上三种计价方法各有利弊,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法主要应结合分店的具体情况和总店对分店的考核要求,并遵循便于管理、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三、总分店经营内部往来账户的设置
在总分店经营中,为了反映总分店之间的业务往来事项,需要设置两个相互对应的账户:总店设置“分店往来”账户,相应地,分店则设置“总店往来”账户。
“分店往来”账户核算企业总店与每个独立核算的分店之间的往来事项,其借方反映向分店拨付的货币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贷方反映由分店交来的货币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账户期末的借方余额表示总店对分店拨付的资金,属于企业总部的一项资产数额。
“总店往来”账户核算企业分店与总店的往来事项,其贷方反映收到总店拨来的货币资金、商品及其他资产;借方反映交送总店或其他分店的货币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期末其贷方余额表示总店拨入的资金。
“分店往来”账户与“总店往来”账户是相互对应的反映总分店之间拨付资金与拨入资金(亦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内部往来账户。这两个账户记录的内容相同,但记账方向相反。理论上两个账户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上都应该相等,但在实务中,两账户的余额通常会因为未达账项以及记账差错造成不相等的情况。对此应该予以调节和更正,在两账户余额相等的情况下才可编制联合财务报表。“分店往来”账户与“总店往来”账户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可分别列入非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即“总店往来”代替分店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有关“分店往来”账户与“总店往来”账户余额的表述,是基于分店期末利润结转前。会计期末,分店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或亏损后,要将其转入“总店往来”账户,相应地,总店要将分店的利润或亏损,自“分店往来”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分店往来”账户与“总店往来”账户均属于共同性质的账户,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分店往来”账户的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分店占用总店的资金,相当于总店的资产;若在贷方,则表示总店占用分店的资金,相当于总店对分店的负债。与“分店往来”账户相对应,“总店往来”账户的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分店资金被总店占用,相当于分店的资产;若在贷方,则表示分店占用总店资金,相对于分店对总店的负债。
实务中,一些分店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在此情况下,分店实现的利润和发生的亏损直接通过“分店往来”账户结转到“总店往来”账户。
应当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在实务中,企业总部与其分支机构往来事项核算所设置的账户名称也不尽相同,但反映内容的实质是一致的。
四、总分店联合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分店独立核算的情况下,会计期末,分店、总店和企业整体均应编制财务报表。分店的财务报表可以使总店的管理层了解和评价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店的财务报表可以使企业管理层评价总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除了在总、分店各自的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分店往来”与“总店往来”金额外,总店和分店各自的财务报表编制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无差异。但在总店按成本加成计价或零售价格计价向分店调拨商品的情况下,与分店的“本年利润”账户相对应,分店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在分店的货源大部分来自总店的情况下,通常表现为亏损。
无论是总店还是分店。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仅供企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满足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事实上,分店编制的资产负债表通常由于其重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在总店核算,有用性并不强;另外,由于分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报表只能报给总店,总店期末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分店数据,总店应将总店和分店相同的报表项目金额进行逐项相加,并将分店中与自己重复的项目即反映总店与分店内部事项的往来金额相抵销。按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编制出反映企业整体情况的联合财务报表。联合财务报表就是指由总店编制的反映总分店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综上所述,总分店联合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现了总分店会计信息披露双重性的特点,即在总店与分店独立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将总分店作为单一的会计主体,再由总店编制出反映总分店整体信息的联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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